平凉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原标题:我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记者 吕娅莉
近日,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农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规定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
《通知》指出,要认真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防止因疫致贫、因疾返贫。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低收入家庭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为增强纳入建档立卡的三、四类低保对象抵御因疫返贫风险能力,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并在原来6个月渐退期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形势和保障对象实际困难,适当延长渐退期。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子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同时,积极做好滞留人员帮扶和外来务工人员救助工作,推行社会救助线上办理,妥善做好涉疫人员监护对象照料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同时,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老年人补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持续跟踪问效,切实加大指导推动力度,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等问题,着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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