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 (本网记者 宋芳科)3月12日,由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经查,2018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以11000元价格购得三只辐纹陆龟。之后于某某将所购其中两只辐纹陆龟以110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将另外一只辐纹陆龟以43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将购得的辐纹陆龟及一只苏卡达龟、一只蜥蜴与伏某某的一只辐纹陆龟交换,伏某某又将交换所得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价格出售给肖某某。经鉴定,上述四只辐纹陆龟均系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苏卡达龟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某、伏某某、肖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于此前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庭审现场
该案系福建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窝案的延伸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照庭审程序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证据和法理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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