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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

20-03-13 09:37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彭晓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目标,促进全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的文明水平和居民的文明素养,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属地联动,明确政府、企业、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公共机构和驻市企业率先示范,动员引导全民从我做起,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共识,创造全社会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全程分类,统筹推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天水市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统一,推动提升全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降低一次性制品的生产、使用,推进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紧密协作、无缝对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四)完善机制,依法治理。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督查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实施范围

  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机构、住宅小区、相关企业全面强制实施垃圾分类。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以及近郊农村由两区负责制定分类工作计划方案。五县县城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分类工作,分类工作宜早不宜迟。

  四、总体目标

  2020年3底前,制定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市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全覆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大型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从2021年开始,逐年稳步推进。到2025年底,推进净菜进城,宾馆酒店不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市近郊农村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五县县政府可根据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县城垃圾分类目标。

  五、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物资,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电器、家具、纺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有毒有害的废旧物质,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物品及其包装物。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宾馆食堂、农贸市场等个人单位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头、蛋壳、内脏等植物类、动物类食品废物易腐垃圾。

  (四)居民建筑垃圾。专指居民家中废弃的陶瓷制品、花盆土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小量废弃混凝土、粉刷层、废砖等难燃固体废物。

  (五)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

  六、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类工作机制

  1.建立投放责任制。两区要划定责任区域,明确公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区域内各单位、住宅小区和商业、农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无管理单位的小区,各区要确定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临街铺面、酒店、宾馆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环卫部门共同管理;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单位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市住建、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2.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鼓励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邮政管理局实施)

  3.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实施)

  (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分类投放。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居民建筑垃圾、其他垃圾五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按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其他公共区域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由两区和开发区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合理确定设置投放容器种类,至少设置可以投放两类以上垃圾容器,确保垃圾收运便捷。每个投放点可设1—2名监督员或志愿者,进行投放引导、教育,并对不规范投放行为进行记录,逐步将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2.分类收集。规范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由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按照规范标准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倡导使用智能设备。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3.分类运输。建立健全收运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标识。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厨余垃圾运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或“一日两清”。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两区应对可回收物回收数量确定专门部门进行统计。居民建筑垃圾,可根据数量定期清运。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两区政府要积极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减量等功能,亦可增加分选设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4.完善分类处理。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市上筹建1座餐厨垃圾处置场和1座粪便处置场,两区政府各新建1—2座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填埋场,各设置1至2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筹建1座危废处置中心,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市住建局要加强对中节能天水环保公司的运营监管,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有序运行。市商务局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可回收物收运企业要向市住建局备案,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两区政府、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三)率先垂范,全力推动

  1.公共机构先行。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前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2.党员带头。鼓励各级党员带头,做好单位和家庭两处垃圾分类,争当垃圾分类宣传者、先行者和示范者。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组建志愿者队伍,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逐步形成一套积分奖励垃圾分类管理方法。(市直机关工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3.学校教育培养。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2020年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实现全普及、全覆盖。(市教育局,两区政府实施)

  4.宣传动员引导。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利用建筑工地围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住建局牵头,两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市建设局制定天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组织天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启动会;两区和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具体方案,方案包括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措施、配套政策、长效机制等,2020年3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两区至少各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配备配齐分类收集设施,建成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我市秦州区、麦积区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有条件的城中村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四)全面完成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天水城区及城中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完成组织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示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联络。两区政府和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两区政府和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两区建设环卫部门、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并组织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健全法规制度。按程序制定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将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探索改进垃圾收费办法,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采取补贴政策或特许经营等方式,激励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低值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垃圾跨区域统筹处置和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垃圾源头减量激励措施,切实减少末端处置量。

  (四)落实保障资金。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市场调节手段,支持与垃圾分类、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卫生城市、园林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对两区及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两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乡镇要对管理责任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垃圾分类三级考核评价机制。两区及各有关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实行季报制度,于每季度次月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

  具体职责分工

  附件1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栋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文玺秦州区区长

  成少平麦积区区长 

  张长平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杨瑞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玉璞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洪富强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继东市发改委副主任 

  肖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子会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进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长虹市教育局副局长

  魏雪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温晓辉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张爱军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蔚浩然市商务局副局长 

  傅小春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蒋爱勤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贾禄国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承炜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怀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强团市委副书记

  张冬梅市妇联副主席

  胡燕凡市邮政局副局长

  罗增芳秦州区副区长 

  樊华麦积区副区长

  黄建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黄泰生市交警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张长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洪富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承担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具体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市直机关工委:督促市直部门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奖补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及细则,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级考核评价体系,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限塑令”指导执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市公安局:加强和指导执行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市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增加一定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配合市住建局建立奖补机制。在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中,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市属学校和驻市大中专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夯实教育基础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各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用地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天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指导各县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录,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鼓励引导星级宾馆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严格查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企业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将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市体育局:监督指导体育场馆类公共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市委: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开展青年志愿活动。

  市妇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邮政局: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有关措施并落实。

  秦州区、麦积区、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并协调驻地部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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