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
中国甘肃网3月11日(本网记者 靳佩佩)为推动全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执行。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范围。
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相关新闻
- 2020-03-10甘肃省人社厅出台《办法》 帮助基层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
- 2020-03-09甘肃省人社厅联合两部门安排部署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转移就业工作
- 2020-03-04甘肃省人社厅:落实落细“四个确保”措施 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图)
- 2020-02-10微动画 | 甘肃省人社厅业务“网上办” 服务“不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