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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20-03-04 09:51 来源:新天水 编辑:彭晓姣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9〕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绿色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为重点,以农机农艺和机械化信息化相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向绿色高效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5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9%。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马铃薯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47%和44%;果品、蔬菜、中药材等机械化取得较大突破,畜牧、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得到提升,农机作业条件明显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75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3%,玉米、马铃薯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2%、49%,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农机装备结构更趋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明显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一)培育农机装备生产体系。瞄准现代丝路寒旱特色农业对农机装备需求,加快构建以企业和科研推广机构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相结合的农机装备生产服务创新体系。加强现代农机装备企业扶持培育,鼓励支持天水锻压、天水风动等企业增加防霜机等农机设备研发投入,加强绿色节能环保智能化农机装备开发和研发制造,重点研发生产果品防灾减灾、农产品分级分选、干燥、包装等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特别是适应小农生产、山区作业小型农机和特色农作物生产、养殖及新兴产业需要高效专用农机生产。加强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提升创新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农机装备增长和服务业发展。以果品、小麦、马铃薯、玉米、中药材等旱作农机装备为重点,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推手,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和拥有量稳定增长。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络和现代农机经销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机装备产品质量管控。加快农业机械地方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农机装备行业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依法加大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聚集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加工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小麦、马铃薯、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重点推广播种覆膜机、植保机、收获机、产地烘干、秸秆处理、废膜捡拾等机械装备和技术,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开展蔬菜、果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形成全产业链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和技术模式,重点推广蔬菜育苗、移栽收获、修剪、除草、开沟施肥、高效植保、初加工等成熟机械装备和技术。畜牧业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饲草料种植收获、疫病综合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械化技术,提高畜禽规模的全日粮饲料混合、饲喂、清粪、畜禽舍空气净化与温度环境控制、剪毛、挤奶等机械化水平。农产品初加工推广牧草及农作物秸秆加工、贮运品清洗、保鲜冷藏、分选分级、烘干等初加工机械化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设施农业推广应用新型骨架、保温和透光覆盖材料、卷帘机、小型智能化环境控制设备、滴灌、热风炉等新材料、新设备、新机械和新技术,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主要农作物、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样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步伐。加强农业农村、畜牧、工信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将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选育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基本前提,促进农机设计研发与良种、良法、良地、良机全面融合,为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开展主要农作物和果蔬、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示范,为全程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农业工程+农艺栽培+信息技术”协同创新,引导有条件县区创建国家和省市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点)。探索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步伐。(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

  (一)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丝路寒旱特色农业发展,紧盯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弱项,在积极争取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专项的同时,市、县区财政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主要粮油作物、特色优势产业、青贮饲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急需农机装备与技术,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购置保护性耕作、残膜回收利用、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防灾减灾等机械装备补贴需求。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示范推广模块化、大马力、多用途机械和植保无人机、深耕深松机等紧缺急需先进适用智能化、高性能复式农机装备。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紧缺急需、权属清晰大中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购买大中型农机装备贷款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以“智慧天水”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5G技术、北斗终端等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装备、生产作业、管理服务全链条有机融合,实现农业机械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依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建立农机深松、深耕、播种、收获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智慧农机服务平台,及时采集发布农机管理作业等信息,实现农机购置补贴、监理办证、农机调度、农机培训等服务数字化、精准化、实时化,提高农机管理服务水平和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智库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市、县区、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队伍,突出公益性定位,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建立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加强农机推广技术人才和装备建设,提升新技术试验示范能力,开展特色新型农机产品试验示范,推动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安全、适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一)加快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开展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支持各县区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先进实用、急需紧缺农业机械进行累加补贴。鼓励合作社抱团发展,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联合社,推行统一管理、统一作业、统一经营服务模式,促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大力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省、市级示范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返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信贷投放力度,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开展大型农机装备抵押贷款、农机融资租赁业务、信贷担保服务、农机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业机械特点保险产品。继续落实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天水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创新推广土地承包、租赁、托管等与农业规模化生产相适应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机服务主体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形式多样、高效便捷农机作业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合作社(大户)等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促进小农户、种养大户及合作社有机衔接,开展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农机服务主体经营效益和机械利用率。依法依规实施用地政策,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具存放、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支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按规定落实免收跨区作业、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通行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一)建设农田“宜机化”道路。将“宜机化”道路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按照适宜农机作业水平,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进一步明确农机作业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着力解决田块细碎分散、机耕道路缺乏,农机“下田难”“作业难”“转移难”等问题,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确保项目实施区大中型农机通达率达到90%以上。果业通过调整果树株行距配置,畜牧业规模养殖场、设施大棚通过改扩建,保证必要农机作业通道,拓展农业机械化运用空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农机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以县级为主体,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对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给予保障,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和平安农机建设

  (一)强化农机人才培养。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市内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为依托、农机培训机构为骨干、生产企业岗位培训为补充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强化基层农机推广人员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监理、培训等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专业技术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力度,多渠道培养农机服务、农机操作、维修工匠等农机实用人才,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机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管理服务和安全监管水平。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管员制度,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机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专项整治,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天水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执法、快速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牵头的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谋划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需求,将农机化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等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保障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累加补贴、农机报废更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落实深耕深松和烘干环节作业补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购买大型、新型农机装备给予贷款贴息。落实农机安全免费管理、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农机抵押贷款、购机贷款等业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市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农机信贷担保服务。落实农机具政策性保险,选择重点农机品种开展农机保险。

  (四)促进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推广服务,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发挥市场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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