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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起哄闹事、哄抬物价、传播谣言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03-04 08:4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杨瑞

【专题】众志成城 战胜疫情——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原标题:疫情期间起哄闹事、哄抬物价、传播谣言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全民战“疫”,一切给疫情防控添乱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将承担法律责任。3月2日,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疫情期间,起哄闹事、哄抬物价、传播谣言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作了解答。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马劲波: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商家哄抬物价,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李华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购买物品,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0条的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有以上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任何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马劲波: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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