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省卫健委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原标题:【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省卫健委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2月25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怎么进行?都有哪些具体要求?今天,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对做好疫情期间我省预防接种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醒公众尽可能提前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预约,分段接种,减少人群在接种门诊的聚集时间。
通知明确,要根据风险评估分区分级指导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低风险县区正常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开放7天,每日门诊量不得超过30人次,门诊日可结合辖区预防接种服务对象的多少适当予以调整。
中风险县区内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所居住的街道、乡镇只开展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暴露后预防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以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的第二、三针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其余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全部暂停;未发生病例(含疑似病例)的街道和乡镇开展有限的预防接种服务工作。预防接种门诊每周至少开放5天,每日门诊量不得超过20人次,门诊日可结合辖区预防接种服务对象的多少适当予以调整。
通知强调,高风险县区只开展三类预防接种工作: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暴露后预防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接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的第二、三针乙肝疫苗的接种。其余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全部暂停。高风险县区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开放1-2天,每日门诊量不得超过10人次。
低、中、高风险县区的产科接种点应避免集中接种,有条件的可在产房内接种,没有条件的应分时段接种,但须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优先予以接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设24小时值守。
通知要求,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上班前应自觉进行体温测定,体温超过37.3℃者严禁从事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受种者及监护人进入前应接受体温测定,超过37.3℃者严禁入内;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应合理,流程应规范,减少人员交叉及聚集;候诊区、接种区、留观区应严格控制人数,原则上不允许成人受种者的陪同人员进入,儿童受种者的监护人限制1-2名进入;候诊区、留观区应保持通风;接种门诊应按照医疗场所消毒要求定时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必须佩戴口罩方能进入;预防接种门诊须配备免洗消毒液以供受种者及监护人使用。
通知提醒,对疫情期间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周期及接种量的改变,各门诊工作人员应提前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宣传和沟通,取得群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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