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36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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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2月15日电(记者王朋)甘肃省14日出台36条措施,从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甘肃省提出,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医用物资和食品、交通物流等重要领域的企业,要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各市县政府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疫情防控。
通过灵活安排展期续贷、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等举措完善融资服务。对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鼓励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
在稳岗就业方面,通过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式支持参保中小微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新增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奖补。
优先对涉及防疫药品、医疗设备、隔离设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疫情防控急需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欠费不停供”。同时通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甘肃省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强化服务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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