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查办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甘肃网2月14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细化落实举措,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建立三级院同步审查机制,从严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充分运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等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从快查办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甘南夏河】2月10日,甘南州夏河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交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月4日,夏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拉卜楞寺依法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劝返到拉卜楞寺院转经的群众,上午8时,交某在寺院进行转经活动,执勤民警及寺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离,其不听劝解,继续转经。后交某在转经至寺院三华门处时,执勤民警与辅警再次上前对其进行劝说,交某依旧不听劝说,并对执勤人员进行语言威胁及侮辱,执勤人员打开执法记录仪后进一步对其进行劝说,交某突然伸手撕扯民警头发,并对执勤民警与辅警拳打脚踢,附近执勤的三名民警见状迅速前往支援,并对交某进行劝解,但其依旧我行我素,踢打执勤民警,随后被执勤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传唤至夏河县公安局,在押解的过程中,交某负隅顽抗,多次攻击执勤人员,咬伤了一名辅警的右手拇指。
2月4日,夏河县公安局对交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同日执行刑事拘留。2月7日,公安机关向夏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交某,2月10日,夏河县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全案证据后对交某批准逮捕。
【庆阳庆城】2月10日,庆阳市庆城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史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经查,1月31日14时31分左右,史某驾驶轿车带着其妻子、女儿、儿子四人从家中出发去庆城,车辆行驶至庆城县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挡停,史某拒不接受检查及登记出入情况,并驾车逃离该疫情检测点。史某在驾车逃离后,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将史某截停,带至庆城县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检测点后,史某拒不下车,并踢打辱骂民警,在民警对其制止过程中,其又对几名民警和辅警实施了脚踢等殴打行为。
2月1日,庆城县公安局对史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2月7日,公安机关向庆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史某,庆城县检察院于2月10日批准逮捕。
【张掖甘州】2月11日,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批准逮捕。经查,2月1日,甘州区长安镇四闸村根据甘州区政府、长安镇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工作安排,组织该村群众在张大公路上四闹村路口设卡点对进出该村人员及车辆进行疫情防控排查登记。当日20时许,田某某酒后欲步行通过该村设置的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劝导登记并大肆辱骂卡点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通过该卡点,经卡点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仍在该卡点借故滋事,卡点工作人员遂报警要求查处。甘州区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赴现场处置该警情时,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多次对民警进行言语、肢体挑衅,后又采取辱骂、威胁、撕扯、头部撞击民警胸部等方式,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引起群众围观、卡点秩序混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2日,甘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甘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的审查逮捕工作,张掖市检察院跟进指导该案,并从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等方面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终结。2月5日,甘州区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田某某,甘州区检察院于2月11日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提醒: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医护人员、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防疫的第一线,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然而,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殴打民警、强行冲卡等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屡发生,不仅危及一线防疫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挑战疫情防控工作的底线,对于这种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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