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校合作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原标题:开展政校合作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是国家的根基,政法类院校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的主力军,要通过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走向社会,走向基层,深入调查研究,转化学术成果,切实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助推力。
政校合作具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和对外交流广泛的优势,深入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推动高校智力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当前,政校合作模式受到了各层次高校和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2018年11月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与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2017年4月西藏外事侨务办公室与西藏民族大学签订合作协议,这些合作都为政府职能的实现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方案。
政校合作是政府与高校互补互利的合作模式。政府日常重大行政经济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文件的起草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信访都需要高水平法律人才出谋划策。对于高校而言,如何解决闭门造车脱离实践的弊端,从而回应现实需求、研究并形成可以引领社会发展的有效科研成果也是迫在眉睫需要突破的瓶颈。政校合作可以说是建立在政府和高校各取所需的基础上的。政府职能的实现需要高校优质的人才和文化资源,而高校培养人才、专业研究需要政府的信息优势。
当然,政校合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确实面临着一些难题。首先就是高校教师的考核机制问题。目前高校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教师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方面,对于教师深入社会的实践活动较少涉及,且尚未建立明确的绩效指标。这导致在政校合作中占用了教师大量时间的工作成果很难在年终考核中体现出来。其次就是政校合作中高校教师在地方政府决策中的角色和地位问题。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指出,高校教师可以专家身份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及论证工作。但是专家参与政府决策的具体流程及机制尚待进一步探索与明确。
总之,政校合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实践探索,可以对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高校的科研与教学方式均产生巨大影响。探索难免磕磕绊绊,但是,这一合作机制前途光明可期。(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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