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进行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新项目和备案项目的申报时间均为2019年12月5日-12月31日。
二、申报途径
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时,请先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gsws.gov.cn),然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系统”之“甘肃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或者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www.gskjpt.com)进入后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标准
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省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省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6.需要在基层推广的适宜技术。
(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机构,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3.每个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新项目,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4.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有教师的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三)项目申报表填报要求
1.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1)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申报项目报送的打印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老师本人签字(省外专家由项目负责人代签)。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等;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且每个项目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每6学时可申请1个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对2019年度已通过审核公布的项目,未开办且不报告原因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度省级继教项目资格;已举办但学时数不足的项目限制备案2020年度省级继教项目。
5.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打印申报表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由项目负责人报送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四、申报程序
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同意后统一提交和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省级医学类学(协)会、中央和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在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项目由单位审定并同意后直接提交和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项目的纸质申报表按要求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1份。各有关单位报送纸质申报表时,务必按照项目的申请代码对所报材料进行升序排序后报送。
申报工作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均视为无效申报。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专业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单位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省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理。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4818168。网上申报技术服务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3919319937。
附件: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