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图)
中国甘肃网1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 文/图)30日,兰州市公安机关在红古、西固、榆中和兰州新区四处报废回收企业组织开展了报废机动车集中销毁活动。据悉,近期兰州市集中销毁的报废机动车累计达到1603台,如此大规模的集中销毁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第一次,销毁场面非常震撼。
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兰州市机动车达到109.4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125.9万人,其中8099辆机动车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这些车辆绝大多数安全状况已经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上路行驶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无法实现保险理赔,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心头大患”,并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
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解决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震慑违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公安厅于10月24日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
对此,兰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14个部门多警种联动,9个分县局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分解任务,全警动员,主动作为,合力攻坚,迅速在全市掀起了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高潮。
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报废车4923台,注销率为60.8%,任务外已完成1868台,取得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成效。
本次在全市四个县区同步举行集中销毁报废车辆活动,是对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阶段性成果的一次展示,也是为了进一步教育和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确保报废车辆不再流入社会、不再上路行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更是为了向社会展现公安机关持之以恒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决心和信心。
警方呼吁,社会各界都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了解国家有关车辆管理法规、政策,提高识别报废车辆的能力,提升对加强车辆报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绝不能只考虑本单位及个人的局部利益,而罔顾国家利益和群众安危,要真正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驾驶报废车上路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极度不负责任,要坚决抵制报废车买卖行为,坚决不乘坐或租用报废车辆,积极举报“地下交易市场”,为全面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长效管控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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