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32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交办情况
原标题: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32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交办情况
2019年8月13日,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州移交第32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1件,涉及我州临潭县。
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2587号:“临潭县羊沙乡甘沟村委会东侧500米处有一伊清农民专业合作社(饲养300头羊)羊粪露天堆放,气味难闻,羊叫声噪音扰民。另该合作社加工草料时扬尘严重,且玉米秸秆储存时间久产生酸臭味,气味难闻。”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该合作社为甘南州临潭县伊清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2月,位于羊沙镇甘沟村,地理坐标为:纬度34.8815°,经度103.7236°。法人代表:马永明,主要开展湖羊养殖。建有养殖暖棚800平方米,储草棚500平方米,青贮池500立方米,办公室、消毒室等基础设施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2018年,为了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加快临潭县脱贫步伐,全面打赢产业脱贫攻坚战,结合临潭县产业扶贫实际情况,临潭县伊清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带动羊沙镇大草滩村、羊沙村、甘沟村2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湖羊养殖,合作社每年按20%给贫困户进行分红,连续分红三年。目前存栏300只,养殖方式为圈养,养殖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产生的粪便定期清运至羊永镇的临潭县弘正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养殖暖棚、储?棚、青贮池和场地都采取硬化措施,合作社不处于人口集聚区,也不涉及羊叫声噪音扰民,加工草料时在封闭式的储草棚内,不存在扬尘污染环境。合作社为了使农作物秸秆再利用,与群众达成协议,对农作物秸秆进行了回收利用,对回收玉米秸秆进行了青储,场区附近有青贮玉米发酵所产生的味道,呈微酸味,并非恶臭气体。目前该合作社未依法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登记备案,8月1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合作社处以2.8万元的行政处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潭环罚告[2019]17号,并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情况
2019年8月13日13时,我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收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的第32批信访投诉问题,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转办临潭县党委和政府,同时第一时间派出现场核查组分别到达涉事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现场执法文书记录,及时搜集相关印证资料。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核实,认定反映的“2587号”信访案件情况不属实。
办理结果
目前,该投诉案件已阶段办结。针对问题,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临潭分局要求该合作社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