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前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3082户12346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融入”
原标题:兰州市提前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3082户12346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融入”
中国甘肃网8月2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十三五”以来,兰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省上下达的规划任务,严守政策红线、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市县联动、加大工作力度、注重事中事后监管。8月2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全市“十三五”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均已完成单体验收和组织入住工作,提前完成省上“一年建成主体,两年实现搬迁入住”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部入住。同时,通过细化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等措施的实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使搬迁群众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融入”四维模式。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涉及我市榆中县、永登县和七里河区,共实施搬迁3082户1234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567户5543人,非建档立卡户1515户6803人。2016年搬迁任务1142户4666人(建档立卡户346户1189人,非建档立卡户796户3477人)、2017年搬迁任务1077户4635人(建档立卡户358户1309人,非建档立卡户719户3326人)、2018年搬迁任务863户3045人,全部为建档立卡户。
记者获悉,我市通过加强市县联动,靠实工作责任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市、县(区)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目标,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确保实现项目到点、责任到人,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在搬迁项目实施方面,我市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严守“四条红线”,搬迁对象精准(搬迁户均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标且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人均自筹严格控制在2500元以内,不存在将还贷责任转嫁给搬迁群众的现象。
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严格信息流程。我市根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切实靠实工作责任,执行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要求。同时,严格执行“三级公开”制度,区县发改、实施乡镇和村委会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相关信息全流程、全方位公开公示,确保专项扶贫资金来源明、分配公、看得清。在资金使用方面坚持做到底清账明,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第三方监管的作用,确保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公开透明,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进一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细化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措施,建立健全搬迁群众就业信息档案管理机制,精准管理。我市通过特色种养、扶贫车间、光伏扶贫、乡村旅游、公益岗位、劳务输出、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引导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融入”。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规定,我市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搬迁农户拆除原有房屋,切实加快拆旧复垦工作进度,为落实增减挂钩政策打好基础。对确需利用旧房作为产业用房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集体所有。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我市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和交叉检查等反馈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建立对账销号制度,以周报形式督促区县落实问题整改,做到办结一项,“销账”一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我市通过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联合督查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合纪检、审计、扶贫和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督查,及时纠正整改发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区县,及时进行通报,限时整改,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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