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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批信访案件

19-07-23 08:4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杨瑞

【专题】甘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批信访案件

  中国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7月2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计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8件。7月1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七批16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15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0件;7月14日交办我市的第二批4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件。

  一、7月22日第十批交办件情况:7月2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计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8件,其中涉及水污染5件(次)、大气污染9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1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7件(次)、噪声污染14件(次)、油烟污染0件(次)、扬尘污染0件(次)、其他污染1件(次);涉及城关区16件(次)、七里河区8件(次)、西固区2件(次)、安宁区2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3件(次)、榆中县4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546:七里河区兰工坪南街国资物业二十二佳园5号楼周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且每日23时有人在此处焚烧垃圾,臭味难闻。  

  2.受理编号550:城关区草场街十字以西草场街小学对面马路有一栋废弃楼房,垃圾堆积,遇风易引起扬尘。  

  3.受理编号553:自2019年5月至今,兰州市城关区南河南路欣欣嘉园西区北门至东区北门每日21时-23时,市民跳广场舞、唱秦腔,噪音扰民。  

  4.受理编号554:城关区火车站西路五泉公园每天8时至12时,有大量车辆进出,尾气影响环境。  

  5.受理编号555:城关区南河道欣欣嘉园小区北侧50米处,每日21时-23时有市民唱戏,噪音扰民。  

  6.受理编号557:2019年7月21日11时04分,高新区定远镇大名城小区10号楼的住户放鞭炮,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环境。  

  7.受理编号559:城关区雁西路雁滩工业城门口北侧啤酒广场营业期间,喝酒的市民随地大小便,气味难闻。  

  8.受理编号560:自2014年至今,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民辛某某在村内未流转的土地上挖砂,破坏耕地。曾向市国土局、永登县国土局、永登县政府、省人大反映,未解决。  

  9.受理编号561:城关区红山西村艾黎大厦小区1单元门口,环卫部门每日4时-5时清运垃圾时,噪音扰民。建议调整清运垃圾时间。  

  10.受理编号569(来信):(1)城关区永昌路13号院传达室门口东侧有一垃圾房,蚊蝇乱飞、臭虫乱跑、污水横流,恶臭扰民。(2)该院暖气(上水、污水)管网地沟内长期装满污水,恶臭扰民,且居民认为上水管网长期泡在污水中,水被污染。  

  11.受理编号571(来信):榆中县青城镇强行收回新民生产队和另外一个生产队大约200亩土地,被用于填埋垃圾,但给农民的补偿不足以抵偿耕种收益。  

  12.受理编号575(来信):七里河区兰州宝福机动车辆监测有限公司违规监测重型柴油机动车,环保检测时黑烟滚滚,环保检测结果却合格,出具数据严重造假。  

  13.受理编号577(来信):城关区雁南路和天庆大道的天庆嘉园A座和B座机动车产生噪音、尾气污染严重,严重扰民。因此一些临街住户将观景台采用玻璃窗、纱帘布、纸箱板、木板等进行封闭遮挡,致使临街楼体极不美观,影响市容市貌。建议政府将开放式观景台以统一形式封闭,让市容整洁美丽。  

  14.受理编号578(来信):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59号城关税务局第四分局办公楼顶东南角平台上有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15.受理编号579(来信):榆中县三角城乡魏家圈村砂石加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16.受理编号580(来信):红古区水车湾村干部张某某在该村修建钢膜板厂和混凝土拌合站,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噪音严重扰民。  

  17.受理编号581(来信):长期以来,七里河区铁路小区饮用水由铁路自供,现交地方管理后有所改善,但不知是否达标,建议将水源并入地方水网统一管理供水。  

  18.受理编号582:安宁区十里店南街(原佛慈制药厂)拆迁,工程机械噪音扰民。  

  19.受理编号586:榆中县312国道旁卧龙川工业园内有部分企业环保设施不全,外排烟气刺鼻,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0.受理编号587:安宁区国资委第二十九佳园住户反映兰州铁路局北编组站铁轨噪音扰民问题之前已经反映,目前兰州市政府协调铁路局对该段加装降噪网,但住户反映安装进度太慢,噪音依然存在,问题尚未解决。  

  21.受理编号589:(1)七里河区林家庄塑料六厂家属院东侧20米处堆积了大量的生活垃圾,蚊蝇滋生,臭味难闻。(2)此处有五六条流浪狗聚集,夜间狗叫声扰民。  

  22.受理编号590:自2017年至今,七里河区西津路兰通厂内库房有一废品回收经营厂,每天加工废塑料,噪音扰民;工业污水排入兰通厂门口市政管网。  

  23.受理编号593:西固区月牙桥头西侧50米有一废塑料瓶加工厂,自2019年至今,每日7时-9时、19时-22时生产,将工业污水排入院内市政管网,且噪音扰民。  

  24.受理编号597(来信):永登县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厂夜晚偷排严重。另六分厂职工澡堂洗澡水不知道排向哪里。  

  25.受理编号606:城关区禄家巷菜市场内摊贩乱扔垃圾,噪音扰民,此现象已持续3年。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26.受理编号612:城关区兰新市场王府井百货7楼西侧太平洋电影院墙外共有13组大功率空调压缩机,每日9时-次日2时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27.受理编号614:七里河区火星街金港城小区西门100米垃圾回收站,每日4时30分-5时垃圾车噪音扰民。另该垃圾站臭味扰民。  

  28.受理编号615:自2017年5月至今,城关区嘉峪关东路东方花苑5号楼4单元102室用于制作广告牌、印刷等,产生的刺鼻气味严重扰民。  

  二、7月19日第七批办结件情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9日交办我市的第七批16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其中属实15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0件。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309:七里河区建工中街8号楼下嘉峪关烤肉营业期间14时至次日4时抽油烟机油烟扰民,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涉及餐馆实为七里河区建工大院35号楼1楼18-19号商铺,七里河区建工中街8号楼现已不存在。该烤肉店每日经营时间为14时至次日凌晨2时,后堂使用两台3眼甲醇经营灶,按要求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排烟道接入该楼商铺共用专用烟道,共用专用烟道安装至楼顶,但该餐馆门口自行设有一台烧烤炉(使用煤炭)并配置鼓风机。该店后堂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和排烟道完好,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来源于店外经营的烧烤炉和鼓风机。七里河区政府根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禁止在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禁止在店外设置燃煤炉灶”,暂扣其烧烤炉,要求其今后不得店外经营。同时要求该店对所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做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要求该店文明经营,对经营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324:安宁区沙井驿二十九佳园北侧50米至100米兰渝铁路编组站,火车刹车、鸣笛噪音扰民。曾向安宁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中所述的铁路编解组实为兰州北编组站(以下简称该编组站),该编组站是由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组成,属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该编组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8月1日经原国家环保部审查批复,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通车运营,所有权属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委托代管主体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该编组站现有缓行器制动梁76组,其中上、下驼峰各38组,上驼峰距该小区1.5公里以上,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驼峰。与该编组站毗邻的国资二十九佳园居民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由于该小区居民住宅楼与该编组站平行并列,下驼峰机车编组溜放作业时产生的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对该小区影响较为敏感。经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核查,该编组站严格执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铁路局)2016年1月6日印发的《兰州枢纽、银川站区限制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兰铁机函[2016]2号)的规定运行。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自2016年至今,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邀请专家座谈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努力寻求消除噪声扰民方案。同时,积极督促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快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多方研究论证后,最终选择更换新型降噪缓行器(试验型)方式对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进行治理。2017年11月,兰州铁路局集团对新型缓行器进行招标,并利用场站运行有限的“天窗”期陆续进行安装,截至2018年5月,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对该编组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2019年4月24日、2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2#铁路边界30米处4个时段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然有一定影响。  

  2019年7月16日,安宁区政府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协调对接,两家单位表示将积极承担社会义务,鉴于火车编组站轮轨噪声治理属共性难题,目前安装的新型缓行器尚未验收,且其降噪效果和安全性能有待进一步观测。针对机车鸣笛问题,2019年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要求该编组站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兰州枢纽、银川站区限制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降低机车鸣笛产生的噪声。  

  该问题总体情况尚在办理。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积极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督促兰州建投公司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并全力做好该小区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  

  3.受理编号325:西固区广河路四季青街道四季青村西固电厂南侧100米处祁某某养殖场,养猪四十头。因有村民举报在禁养区内养猪,臭味扰民,四季青村村委会告知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查处,西固区农牧局联合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四季青村委会7月18日下午将养殖场拆除。询问是否是督察组要求拆除。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此问题原为7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第四批信访投诉问题(问题编号142),内容为“西固区广河路桃园村村委会北面巷道内有六家养猪场(杨某某养猪场、孙某某养猪场、董某某养猪场、高某某养猪场、祁某某养猪场、唐某某养猪场)臭味扰民”。因“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西固区政府根据《关于印发<西固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98号)精神,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四季青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在禁养区范围内的以上6家养殖场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属正常执法行为,不是环保督察组要求拆除。同时安排西固区农业农村局、四季青街道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对养殖户一一开展畜禽禁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获得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332:(1)城关区曹家厅长青小区楼下佳得味餐厅的室外抽油烟机,每天从早10时轰鸣到晚10时,噪声扰民。(2)兰州国际贸易中心裙楼,楼顶有十几台中央空调室外机和油烟换气装置,尚未启用,担心噪声超标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曹家厅16号佳得味美食苑餐厅营业时间为8时30分至21时,噪声源为风机运行时产生。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餐馆经营时产生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餐馆噪声排放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造成一定影响,属“达标但扰民”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该餐厅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对声源噪声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2)兰州国际贸易中心裙楼楼顶安装4台中央空调外机、两台油烟净化设备及用于消防使用的紧急排风设备,目前尚未启用。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通过现场核查,要求兰州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方先行完善预防措施,确保裙楼楼顶设备不对周边产生影响:一是对楼顶中央空调室外机和油烟换气装置提前加装隔音降噪设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二是设备需经监测,噪声排放达标后方可正式运行。三是在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噪声扰民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督促落实佳得味美食苑餐厅尽快完成噪声整改工作;兰州国际贸易中心裙楼楼顶设备噪音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336: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干部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河滩建采砂场,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致使国家投资项目受到经济损失。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中涉及砂厂位于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湟水河边,为采矿用地和内陆滩涂。2005年3月榆中县蒋某某以兰州市红古区夹滩鑫源砂厂申请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作业方式是河道采砂船洗砂,自主经营。2008年因福川水电站建设期间资源枯竭,停止河道采砂,未再申领采砂许可证(原采砂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砂厂废弃。2012年平安镇张家寺村村民司某某在湟水河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段,福川水电站减水河段堤防之外修建砂石料加工点,司某某经营两年后停产废弃。2014年张某某当选红古区平安镇家滩村干部,2016年7月张某某从司某某手中接手经营砂石加工点,2017年6月,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因张某某私采滥挖砂石资源责令关闭。2018年8月,红古区纪委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2018年9月,该砂石加工点主要生产设施自行拆除,2019年7月19日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该砂石加工点已全部拆除,现场已被清理,处于“两断三清”状态,核查中未发现乱挖乱采现象。截至目前,该区域内未实施过任何国家投资项目。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346:城关区武都路交警大厦西侧鸿安小区内污水横流,蚊蝇滋生,垃圾不及时清运。曾向上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鸿安小区属老旧住宅小区,正在实施增设电梯工作,施工单位占道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导致改造过程中产生积水、蚊蝇滋生的现象。城关区政府安排广武门街道、区房产保障中心针对鸿安小区污水横流问题进行治理,一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清运占道施工垃圾,确保小区内不产生积水。二是由广武门街道现场对鸿安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对院落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增加垃圾桶数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垃圾桶周围喷洒灭蚊蝇药物,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要求电梯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及时清运垃圾,规范施工作业。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351:城关区中山桥南广场以东100-200米黄河风情线围栏边,每晚19时至次日凌晨1时,有人使用大功率音响唱歌,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由于近期天气炎热,游客市民众多,城关区中山桥南广场以东100-200米黄河风情线路边,陆续有个别音乐爱好者自发组织演唱活动,音响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安排执法支队二大队、特勤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发放禁止噪音扰民的通知,劝说歌唱者撤离此处。辖区大队已清退歌唱表演人员,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加强日常及夜间巡查,特勤大队将进行巡回检查,强化沿线噪音扰民监管。  

  此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355:2015年开始,七里河区工林路格兰绿都小区南侧50米处,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环境卫生脏乱差,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涉及区域位于七里河区格兰绿都住宅楼(林家庄420号)三号楼南侧,为小区内部垃圾中转点,每天由物业公司及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桶集中到此处,由专业车辆统一清运,在转运过程中有部分垃圾掉落、清理不及时现象。由于天气炎热,有轻微臭味及蚊蝇滋生。针对转办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安排西园街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要求物业公司对转运过程中掉落的垃圾进行清理,对垃圾桶进行冲洗并除蚊消毒;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杜绝在转运过程中出现垃圾掉落、遗撒现象;定期对该收集点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灭蚊除臭工作,保持干净整洁。同时,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356:2018年8月份,有私人老板在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村北侧300米处削山,占用土地建设工厂加工塑料管,无任何审批手续,化工原料全天臭味扰民;夜间00时30分至次日5时,机器噪音扰民;排放红色粉尘污染环境。曾向兰州市国土局、榆中县国土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反映的削山、占用土地建设工厂当事人是张某某,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月14日针对张某某非法擅自占用金崖镇寺隆沟村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用地事实立案查处(实测违法占地面积17547平方米,其中耕地11390平方米,采矿用地6113平方米,未利用地44平方米),并于2019年3月14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榆中县公安局。2019年4月9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向张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诉涉及加工塑料管环境违法企业是榆中众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2019年3月建成开始生产,生产加工塑料穿线管,主要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辅料为氧化铁红,无化工原料。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确实有塑料热熔产生异味,加工、生产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有噪声,拌料车间内有红色粉尘,厂区周边未发现红色粉尘,企业停产后异味、噪声消失。现场询问企业法人葛某某,该企业白天生产,晚上不生产。针对榆中众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从事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榆中众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未取得环评审批不得生产。目前,企业已经停产。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榆中县金崖镇政府做好巡查工作,防止企业继续违法生产。  

  10.受理编号357: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三社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距村民住宅只有15米)24小时不间断排放黑色粉尘,机器噪音扰民。曾向兰州市环保局、永登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目前该公司年生产能力5万吨,配套建设干法正压大布袋除尘、烟气回收等污染处理设施,且通过环评验收。公司厂区南侧现有居民原在厂界范围150米外,因该公司原料场有限,租用土地用于堆料致使厂界南移,现厂界距村民住宅15米。  

  投诉“曾向兰州市环保局、永登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反映问题不属实。通过调阅环保部门近年来有关该公司的投诉记录,均及时进行了办理并答复,对投诉内容中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件中“24小时不间断排放黑色粉尘,机器噪音扰民”反映问题属实,因工业硅出炉浇铸工艺技术所限,存在间断性无组织排放问题,加之生产过程中存在设施操作不当、污染处理工艺落后等原因,也会导致出现烟尘阵发性排放现象。近年来,根据国家新的相关标准要求,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监管下,该企业对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均进行了技术改良,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公司投资1.35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新增工业硅出炉除尘(狗窝式)设施,对精炼除尘、浇铸除尘、硅石清洗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在省厅环评备案系统备案,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得到持续改善。 

  通过调阅该公司2019年以来噪声、废气自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废气及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厂界噪声排放开展现场执法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364:七里河区工林路伊锦嘉园东西两侧有十几个牛羊肉屠宰小作坊烧皮毛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伊锦嘉园东西两侧未发现牛羊肉屠宰小作坊,但在伊锦嘉园东侧发现3处民房院落内存在租住户火烧羊头、羊蹄去毛的加工点,散发的臭味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场还发现少量清洗干净的羊蹄、羊头以及部分未清洗处理的羊下水和清洗工具。检查人员当即要求租住户立即对民房内的羊头、羊蹄、羊下水及清洗烧制工具予以清理,现已彻底清理。同时,要求房东禁止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此类场所,并保持院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365:西固区马耳山脚下南山林场以东有一私人养狗厂,养殖凶猛大型犬类100条左右,狗叫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上报时限:7月21日18点前上报 

  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涉及的养狗场为兰州新阳光养殖场,该场位于兰州市西固区马圈沟,目前共养殖德国牧羊犬40余条,该养殖场东面为马耳山村耕地,南面为石头坪林地,西面为南山林场,北面为南环路,存在狗叫噪声扰民的问题。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养殖场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要求切实加强犬只管理,严格控制养犬数量,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宣传标语,尽量避免养犬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通过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法律宣传,养殖场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防止狗叫噪声扰民。今后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该养殖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366:西固区西固中路西固人家小区隔壁三期工程彻夜施工噪音扰民。曾向上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工地是西固区西固人家三期项目,现阶段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夜间噪声来源于泵车浇筑混凝土时的施工噪声。西固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固人家三期工程工地进行查处,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施工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夜间停止施工,降低噪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并要求施工方科学合理安排工程计划,每日提前开始浇筑混凝土作业,尽量在22时前结束作业,避免噪音扰民,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367:安宁区安宁西路万里小区生活垃圾长期未清理,垃圾遍地,且小区内正在拆除旧楼,洒水抑尘措施不及时,扬尘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小区属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居住小区,7月8日起,该小区启动棚户区改造,因涉及旧楼拆除、新楼装修,居民日产生活垃圾量大,加之物业公司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堆积。该小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抑尘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有二次扬尘情况。针对转办案件问题,截止7月20日中午,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动洒水车4辆、清运车辆25辆,出动120人次,对该小区20吨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对5000平方米清运区域地面进行冲洗。安宁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暂扣该小区施工挖掘机,向施工方甘肃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拆除作业,立即整改。7月19日、20日该公司对1.5万平米裸露土地进行了覆盖和洒水降尘。7月20日,安宁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预先告知书》,针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拟对该企业处以两万元罚款。安宁西路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小区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兰州万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该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同时,督促施工方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降尘措施,努力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370:七里河区文化宫孙家台小区旁边雷坛河排洪沟西侧路段,下水井盖缺失,污水横流,臭气扰民。 

  责任单位:市建投公司 

  上报时限:7月21日18点前上报 

  此问题经兰州市建投公司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道路分为南、北两段,其中雷坛河西侧支路北段局部存在污水横流、臭气扰民现象,但未发现井盖缺失。雷坛河西侧支路南段462.76米路段未发现井盖缺失、污水横流、臭气扰民现象。 

  雷坛河西侧支路南段于2008年9月开工,原计划2009年7月完工,由兰州市建投公司负责。因该道路一侧兴远寺无法拆除,道路一直无法验收移交,截止目前该道路已投入使用10年,远超两年质保期限,质保期后一直由兰州市建投公司负责维修,加之兰阿公路通车,道路负荷增大,加剧路面破损,造成项目管理成本不断增加。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反映问题位于雷坛河西侧支路北段,属于规划道路,目前尚未建设。下一步,我市将责成市住建局牵头,市建投公司和七里河区政府配合,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大对该路段路面的修缮维护,完善建设污水管网设施,杜绝转办件中涉及问题发生,待该道路列入兰州市城建计划后更换老旧管网,彻底解决转办案件问题。 

  16.受理编号371:2019年7月13日,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城关区团结路9号芸生动物医院、西固区福利东路中天嘉园6号楼菲儿动物医院未办理环评表、违反环保“三同时”等问题。2019年7月16日,兰州市环保局官网公示批次受理编号23处理结果,其中针对芸生动物医院问题,城关区环保局未对该医院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进行处罚,只宣传讲解随后结案。认为城关区环保局处理不当。西固区环保局对菲儿动物医院已经处罚,但未公示罚款金额。”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因城关区芸生动物医院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于2019年7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撤销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年7月16日进行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定,拟对其处罚0.64万元,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动物医院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该医院负责人。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芸生动物医院相关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使对方能了解环评办理相关流程,尽早办理环评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于2019年7月15日向菲儿动物医院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前禁止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相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方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19年7月19日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辩意见,随后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下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系统裁定,处罚金额0.5万元,该单位已于2019年7月19日缴纳罚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于2019年7月19日在西固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该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公示。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已依法向芸生动物医院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罚0.64万元,要求该动物医院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根据环评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三、7月14日第二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4日交办我市的第2批4个重点信访案件具体问题经核实,其中属实3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件。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0:(1)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坡面,近几年因开发商推山建造商品房,造成部分坡面裸露,扬尘污染严重。(2)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每天22时至次日7时,渣土车、垃圾车噪音扰民。 

  关于“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坡面,近几年因开发商推山建造商品房,造成部分坡面裸露,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护坡都是2011年以前兰州市为了发展平山造地开发建设后遗留下的,经过这几年不断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大多数护坡得到了有效治理,但仍然有一部分裸露。经现场核查,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前几年相关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后,土质达不到绿化条件的(红板岩),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固化,达到绿化条件的进行边坡绿化,绿化边坡边缘未进行有效固化,部分沙土易遇风起尘;二是正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部分,没有严格按照《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管控,部分未覆盖护坡下侧有裸露土方,存在扬尘现象。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7月14日,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后,市城管委现场检查江南明珠至阳光家园路段护坡共14处,山体护坡已进行工程防护的有8处(包括四合居小区,九州星苑,兰州矿产家属院,龙居苑小区,锦绣华庭小区,依嘉园小区,兰州信业润特工贸有限公司,江南明珠小区);山体护坡已进行边坡绿化的有4处(奔马家属院,紫雅花园,九州艺术学校,天畅国旅东侧);山体护坡为红板岩的有2处(四合居小区西侧,阳光家园东侧)。对现场核实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委第一时间和九州管委会负责同志召开现场会议安排整改落实。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7月16日,二次扬尘治理办公室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印发了《兰州市城市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交办单》〔2019(4号)〕,要求辖区立即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对辖区所有工地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对存在裸露的护坡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治理,并建立扬尘监管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涉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护坡治理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间、经费,我市将进行综合整治,责令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合理计划和方案。 

  该案件已办结。 

  关于“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每天22时至次日7时,渣土车、垃圾车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清单后,兰州市公安局立即针对投诉问题进行核查。该问题与2016年第31批1977号信访投诉问题“九州大道每天22时至次日7时有大型垃圾车和渣土车噪声严重扰民”一致。现就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九州大道道路通行基本情况:兰州市污泥处理厂和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理园区于2016年9月底在皋兰县忠和镇罗关村肖家窑南侧建成并运营,承担我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雁滩高新区污泥、垃圾处理,每天有将近400余辆(1000辆次)垃圾和20辆污泥清运车经九州大道前往两处处理厂。由于城区大量渣土车途经九州大道前往忠和镇,而九州大道道路狭窄,运送污泥、垃圾、渣土车辆本身辎重大,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噪音大,影响道路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2.2016年办理情况:2017年1月10日,兰州市公安局接到转办问题后,按照省公安厅批示立即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投诉问题属实,河北交警大队立即联合城关区执法局于1月10日当晚8时起,在九州大道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进行设卡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机动车辆消声器和喇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截止1月11日,共检查大中型机动车234辆,其中运送生活垃圾车辆196辆,拉运污泥车辆14辆,运送食品车辆18辆,其他生活物资车辆6辆,全部定期参加年检并取得了安检合格标志,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是对过往检查大中型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不得在上述道路鸣号,不得超速行驶。 

  2017年1月12日,第三十一批第1977号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 

  3.2017年、2018年工作情况:针对九州大道大型车辆噪声扰民问题,河北交警大队严格管控,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所属渣土车、垃圾车、污泥车辆放缓车速,严禁鸣号,轻踩油门和刹车,定期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车辆噪音,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4.2019年办理情况:经河北交警大队协调汇报,2019年5月关闭了皋兰忠和镇两处村办弃土场,从源头杜绝渣土车从九州大道通行,缩减了通行大型货车数量,进一步缓解噪音扰民问题。针对现有通行的污泥车和垃圾车,一是河北交警大队针对反映问题,对环卫所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责令其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要求驾驶员降低车速,严禁鸣号,降速减噪。并要求环卫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督促驾驶员文明规范驾驶。二是为时刻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大队专门印制禁止鸣号、禁止超速提示语粘贴于所有垃圾清运车车辆方向盘上,确保驾驶人文明行驶。 

  三是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大队安排一组警力于每天21时至7时在九州大道对垃圾清运车和污泥清运车进行检查、提示、警告,严查鸣号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大中型机动车均为污泥车和垃圾车,未发现渣土车和其他大型货运机动车,且车辆均在规定时速内行驶。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信访投诉问题属实并已办结。 

  此问题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存在投诉现象,采取检查机动车辆消声器和喇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不得在上述道路鸣号,不得超速行驶等措施手段,噪音扰民问题虽有所改善,但未得到完全有效的解决。针对该问题决定由市纪委介入调查,查明原因,查清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查处结果随后上报。 

  2.受理编号15:城关区九州大道轩盛润邸小区周边空气中有恶臭味(夜间尤其严重),怀疑臭味来源于城关区九州大道与皋兰县交接处的垃圾发电厂及污泥厂。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市水务局现场核查,整体反映情况属实。其中皋兰县政府核实丰泉垃圾发电厂臭味问题不属实,市水务局核实兰州市污泥处理厂,存在轻微的间歇性臭味,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1.经皋兰县政府核实,群众反映的垃圾发电厂为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南侧,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主要建设的生产设施有3台每天670吨机械炉排焚烧炉、3台每小时55.1吨的余热锅炉、两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主要有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系统、脱酸系统、脱硫系统、有机物脱除系统和除臭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安装了废气排放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2013年8月30日原兰州市环保局通过审批(兰环发〔2013〕501号),2017年5月2日原兰州市环保局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兰环复〔2017〕77号)。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群众举报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臭味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的该区域相关时段臭味严重的情况属实。原因是每天从城关、七里河、安宁等城区拉运来的约2000吨生活垃圾,要运往临近的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临近的污泥处理厂每天接纳处置从雁儿湾、雁滩、安宁等污水处理厂拉运来的污泥约600多吨。上百辆垃圾和污泥拉运车辆每天经由九州居民区往返,并且大部分车辆特别是污泥运输车都是在22时以后开始转运,由于污泥未提前进行脱水脱臭处理,致使沿路弥漫大量刺鼻臭味气体。 

  皋兰县从11月30日起,每天安排执法人员赴项目厂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全程检查生产各个环节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全面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状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了落实:一是为了彻底杜绝向排洪道排放废水,12月9日对外排水管道检查井彻底填埋,对管道进行彻底封堵。二是飞灰固化设备已完成调试并运行,对前期临时堆放的飞灰,进行固化处理。三是将固化车间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作为固化处理后的飞灰暂存库。四是在卸料车间大门和卸料平台安装软幕帘,防止卸料时臭味向车间外扩散。五是在卸料平台安装高压冲洗装置,对卸完料的垃圾运输车进行冲洗,杜绝带泥上路。六是积极采取措施对废水处理设施24小时不间断进行调试,加快培养污泥活性,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七是安排专人驻场蹲守,每天对该企业的设施运行、垃圾处置、在线监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是每月对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及时与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看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2016年12月24日,皋兰县环保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各项数据都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针对此问题,市县两级纪委已分别作出问责决定:兰州市纪委作出给予皋兰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王某某告诫约谈的处理决定;皋兰县纪委作出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某某诫勉谈话的处理决定。12月8日,皋兰县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公(治)行罚决字〔2016〕0456号),对涉嫌违法暗管排放工业废水的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运行部副部长何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12月8日,皋兰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皋环罚告〔2016〕26号),拟处罚款563475元。12月10日,该企业申请听证。12月12日,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听证通知书》,在12月2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该企业提出监测机构在1小时内监测出3个烟尘排放口数据,不能代表24小时均值排放的问题,但承认超标事实存在。对此县环保局重新在自由裁量系统中进行裁量,决定对该企业进行150400元行政罚款,并于12月2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问题情况属实并已办结。 

  本轮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运行,未在厂区内感受到臭味。城关区九州大道轩盛润邸小区距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约5公里,该公司1、2、3号垃圾焚烧炉正常生产,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天处理渗滤液约320吨,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调阅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监测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均在国家排放限值内。同时,该公司委托甘肃中检连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在排放限值内。现场核查人员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场区地面和道路及时洒水、清扫,生产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异常申报,并立即开展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兰州市污泥处理厂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野狐沟,距离轩盛润邸小区约6公里。该污泥厂由兰州市建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649亩,总投资2.03亿元,2016年5月开始投产运行,由于当时兰州市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量少,产生的臭味不明显。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城关区九州大道周边空气中有恶臭味”的投诉为第一批4号、第二批32号、第四批79号、第五批118号、第六批126号、第六批153号、第八批269号、第九批309号共8个投诉问题,投诉对象均为兰州市中铺子垃圾焚烧厂,没有投诉污泥厂。 

  2019年7月15日接到第二批投诉件(编号15号)后,市水务局工作人员不同时间点多次到现场核实,针对臭气问题,市水务局组织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兰州市建投公司认真研究,认为污泥处理厂产生臭味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污泥处置环节产生臭味;二是污泥拉运环节产生臭味。市水务局对兰州市污泥处理厂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针对污泥拉运环节和处置环节,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污泥处置环节采取的措施:一是添加植物除臭剂,加大污泥厂区喷雾设备的喷洒频次,每日不定时在厂区、库区范围进行喷洒;二是在污泥拌合车间和污泥脱水车间加装自动除臭喷雾设施,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有效抑制异味扩散;三是每天及时清扫、清洗污泥厂区和周边道路路面,尽量减少异味散发。污泥拉运环节采取的措施:一是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调整工艺,尽量减少污泥产生量;二是对污泥运输单位加强管理,要求运输单位再次对所有运输车辆密闭性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污泥密闭拉运,防止污泥运输过程中散发臭味,同时污泥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冲洗,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三是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出厂前添加5%的生石灰,进一步降低污泥臭味。 

  3.针对九州周边的气味扰民问题,我市加大排查力度,找寻气味根源,最终发现影响居民生活的臭气主要来源于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站。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距兰州市污水处理厂淤泥处置中心和丰泉垃圾焚烧厂相对距离较近,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散发的异味较为明显,并且与每天夜间大量垃圾车、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车散发的异味叠加,随着周边凤凰城、江南明珠等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恶臭气体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位于城关区九州东环路西150米处,该项目于2010年7月办理了环评手续,同年10月通过了原兰州市环保局的审批;2014年动工建设,配套建有一座日处理量为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用于处理其生产、生活废水,采用A/O工艺,2015年7月投入生产。2016年底由于该单位有废水超标的情况,在原兰州市城关区环保局的督促下,于2017年8月该单位制定了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经招标后于2018年4月对污水处理站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将原有隔油处理工艺更换为气浮除渣工艺,新增一台双轴叠螺压滤机,新建两座厌氧生化处理塔。2018年10月26日,原兰州市环保局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废水监测达标结果,对项目验收下达了《关于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验收的批复》。同时,该单位委托甘肃帝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验收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标排放。2019年1月,该单位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同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现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每天1000立方米,实际处理量约每天500立方米。 

  2016年11月,原兰州市环保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废水超标排放,2017年2月28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5591万元,要求该单位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5月14日,该单位再次发生废水超标排放现象,6月15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1.8万元。经分析超标原因系园区内入驻食品加工企业增多,污染物排放种类复杂,加之废水产生量增加,原城关区环保局责令其加快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进度,期间该单位提供了由第三方检测达标的报告。在2019年5月30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并提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废水超标排放,2019年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1.97万元。同时,发现该单位周边存在较为明显的异味,2019年7月9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对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三项因子的浓度进行分析,检测报告显示4个监测点位中4号北侧点位硫化氢、臭气浓度两项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2019年7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向兰州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制定臭气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投入实施。目前该单位已通过采取密闭格栅间、气浮间防止臭气逸散;全面喷洒除臭剂消除逸散臭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达标排放。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督促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工业园区尽快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以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市水务局将督促兰州市污泥处理厂在污泥拉运和污泥处置两个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控制污泥厂异味产生。同时,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将西固污水厂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的带式压滤机和离心脱水机改造为污泥板框压滤机,将污泥含水率降低在60%以下,大幅减少污泥量,保证污泥处理厂正常运行。 

  3.受理编号20: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电线电缆厂位于居民住宅区域内,夜间生产排放毒气、机器噪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安宁区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核查。经查,信访举报问题中的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电线电缆厂,注册名称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0年2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对《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甘环建发〔2010〕13号),2011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检查与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向安宁区交办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废气、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3批3次,分别是:第三批56号“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污染环境”;第七批185*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问题”;第十批430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晚上烟囱冒黑烟,且有刺鼻的气体散出,严重污染环境”。接信访投诉问题后,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信访投诉的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橡缆车间)、PVC电缆料生产车间(PVC车间),根据该公司自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臭气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群众信访投诉的噪声来源于该公司东南方向锅炉,紧邻中兴小区敏感点,2016年12月9日,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安宁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11日现场对该公司PVC电缆料生产车间、橡缆车间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按要求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二是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改造环保设施;四是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福兴路社区负责,联合企业、环保部门入户宣传,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五是将该公司环保内容、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六是对区环境监察局监察原三中队队长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该信访投诉问题已于2017年1月6日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该公司先后对碱液吸收塔喷淋管和喷头进行了更换;对塑料车间废气排口进行了住宅区远端迁移(向西100米);将PVC投料口集尘罩直径由原来的0.8米加大到1.2米,长度由原来的0.6米加长到1米;对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使用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改造;对炼胶工段老旧废气排筒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工艺废气扰民。对碱液吸收塔升级改造,采用低噪音风机并进行封闭降噪;对除尘器风机及烟囱安装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日常的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企业自测和监督性检测频率,定期督促该公司按时投加药剂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以上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气味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安宁区积极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启动PVC车间等异地搬迁工作。目前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9年3月,与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增加了新的环境敏感区。此次群众投诉反映的“排放毒气”是指该公司PVC车间和橡缆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其中,PVC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有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橡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粉尘及橡胶气味。夜间机器运转噪声主要是该公司导体车间东侧外墙平台上5台冷却塔(3大2小)风机及塔内水流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周边敏感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新增敏感点位中海广场小区厂界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限值标准,对新建成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的居民造成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签订改造合同,启动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导体车间时发现,两台小冷却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台冷却塔已完成1台,其余2台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间,该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台冷却塔降噪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57.6dB(超出3类区夜间55dB限值)。针对该公司整改依然未达标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7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已进行技改降噪的3台冷却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将厂区东侧空地内堆放的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距居民楼较远处场地内进行作业;对毗邻中海广场小区的生产车间出入口加强管理,非必要时段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信访投诉问题未办结。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继续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尽快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最新制定的《技改方案》,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鉴于兰州市安宁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刘某某在6月11日噪声检测中工作不严谨,对部分检测点位声功能区判定不准确的问题,7月20日,安宁区纪委给予刘某某同志诫勉谈话。 

  4.受理编号46:“高新区定远镇水岔沟村有村民开采煤矿,炸毁18亩退耕还林地,曾向榆中县林业局反映,上访北京,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此问题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7月14日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群众投诉事件位于高新区定连园区定远镇水岔沟村。 

  被举报人乔×新为法人的榆中水岔沟粘土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1232010057120063992)于2011年12月开始在原榆中县煤矿及陶瓷厂位于定远镇水岔沟村五社煤洞荒坡开采煤矸石遗留下的废矿区沟壑中开采煤矸石。其中涉及到举报人冯×凯及同村冯×忠、冯×学等人退耕还林地,并阻挡乔×新开采。后乔×新与冯×凯于2011年、2012年先后两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乔×新向冯×凯支付补偿金35000元用于苗木补植补造,并商定开采期限为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协议执行期间,冯×凯要求增加补偿款未达成一致,遂与冯×学一起阻止乔×新继续开采、拉运矿石,并与乔×新发生冲突。 

  2012年6月,榆中县公安局吊销了乔×新《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收缴剩余炸药雷管。2012年12月,榆中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逐一核实,认定乔×新存在越界开采,对冯×凯的退耕还林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责令乔×新立即停止了采矿行为。根据2008年6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榆中县公安局建议榆中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进行处罚。2013年1月4日,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对乔×新分别给予了20000元和5520元的经济处罚,对乔×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补植补造。乔×新本人购买了苗木及时进行了补植补造,兰州市林业局和榆中县林业局对补植现场进行了检查,并通过了验收。自此,定远镇政府加强了日常巡查和重点看守,至此该区域再未发现开采及破坏林地的行为。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冯×凯等三人以乔×新毁坏退耕还林地为由,多次以各种方式和途径上访至国家信访局,甘肃省第四巡视组、纪委、信访局、林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兰州市纪委、信访局、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纪工委和社农局,榆中县纪委、检察院、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2015年,冯×凯其女冯×花再次就同一事件上访至国家信访局。榆中县林业局再次对信访事项进了调查,对信访人冯×凯提出的“赔偿林地6.285亩、宜林荒山12亩的要求”通过现场GPS测量和群众走访,认定毁坏的林地共计6.285亩,其中3.6345亩是2010年以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2011年—2014年林地损失为2.5755亩,其中退耕还林地为2.0865亩;2015年林地损失为0.075亩,因降雨和自然风化所致。榆中县林业局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了《关于冯×花、冯×凯反映乔×新、冯×财非法采煤毁坏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但是冯×凯和冯×花不服,要求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经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查,认为榆中县林业局出具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政策依据充分,予以维持。2015年10月15日,向投诉人送达了《关于冯×花、冯×凯反映乔×新、冯×财非法采煤毁坏林地信访事项的复查答复意见书》(榆政信复字[2015]2号)。经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兰政信复函字[2015]9号)审查认为,一是申请人冯×凯反映要求榆中县林业局追究乔×新、冯×财非法开采毁坏林地刑事责任问题,应告知向公安部门反映;二是申请人冯×凯反映的其他问题属涉法涉诉问题,应告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6年第一次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冯×凯也对此事进行了举报(第十六批781号)。兰州高新区对冯×凯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1、榆中县煤矿厂、榆中县陶瓷厂、榆中水岔沟粘土场证照齐全,无证开采煤矿举报内容不属实;2、毁坏的林地共计6.285亩,其中:3.6345亩是2010年以前因降雨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2011年—2014年林地损失为2.5755亩(退耕还林地为2.0865亩,一般林地0.489亩),其中2012年底之前乔某新损坏林地2亩,2011-2014年降雨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林地损失0.5755亩;2015年因降雨和自然风化所致,导致林地损失0.075亩,炸毁该村煤洞沟50多亩生态林举报内容不属实;3、2012年底经联合调查后,乔某新对榆中县林业局认定的2亩补植补造面积连续三年进行了补植补造,并通过了验收,之后也无任何开采行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内容不属实;4、2012年,榆中县公安局吊销了乔×新《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收缴了剩余的炸药雷管。之后再无任何采矿爆破行为;5、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定远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废弃矿沟壑的补植补造,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杜绝任何破坏林地行为。该投诉案件反映内容不属实并已办结,同时提交了办结报告。 

  2019年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在甘督导期间,冯×凯先后三次(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D939、X394、D5025号)对此事件进行举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分别进行了相关核查。核查结论均认为冯×凯举报情况不属实,并分别向中央督导组进行了书面回复。 

  2019年7月16日,兰州市林业局组织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核实。核查后认定:1、冯×凯的退耕还林地涉及此事项的林权证面积为6.6亩,乔×新、冯×财非法挖煤矸石导致退耕还林地塌陷2.07亩;2、此事件原榆中县林业局已以榆林罚字[2014]1号、2号对乔×新、冯×凯做了行政处罚,罚没收入6900元,并责令对塌陷区补植补栽树木713株;3、冯×凯上访事项经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以榆政信复字[2015]2号进行了复查答复。答复意见认为《榆中县林业局关于冯×花、冯×凯反映乔×新、冯×财非法采煤毁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认定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政策证据充分,并为最终复查意见。 

  近年来,高新区加强了对辖区内退耕还林地及矿产资源采挖管控力度,从水岔沟村煤洞沟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任何近期开挖和开采现象,山体已被部分树苗与丛生杂草等植被覆盖。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案件经过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榆中县人民政府、榆中县林业局、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和榆中县公安局等多部门调查核实,做了相应的答复和处罚,作为最终意见处理。定远镇水岔沟煤洞沟2012年6月至今,再无任何开采活动。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定远镇政府加强辖区范围内的林地巡查,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该案件已办结。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时-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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