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武威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4月18日至5月6日,甘肃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8月17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5人,乡科级以下干部6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人次,政务处分2人次(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4人;对4个单位予以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2018年8月,省环保督察办移交线索,凉州区河道采砂规划2017年年底到期,在2018年规划未编制下发前,凉州区水务局违规审批河道采砂证”问题核查情况。
基本情况:2018年4月18日,凉州区水务局在《凉州区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2年)》尚未下发实施的情况下,为荣丰达石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领换发补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调查情况:经核实,凉州区水务局为荣丰达石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领换发补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不符合2017年12月7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7〕390号)“凡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方案的,不得组织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招投标、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开展河道采砂活动。未经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地区,禁止一切河道采砂行为”的规定。凉州区水务局对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不透,理解把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超过规划执行时限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市纪委对时任凉州区水务局局长孙喜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副局长王玉平、防汛办主任史万龙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凉州区水务局严格按照《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切实加强对采砂许可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办事。
二、关于“扎子沟(蔡旗)国考断面不同时段总磷、氨氮超标,上游武威市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问题核查情况。
基本情况:武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造成蔡旗断面不同时段总磷、氨氮超标。
调查情况:经核实,武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因进展缓慢,造成蔡旗断面不同时段宗磷、氨氮超标等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了调查问责。认定洪元涛等12人分别存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严、对市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调研论证不够,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市纪委监委对时任凉州区委书记洪元涛、时任凉州区委副书记、区长朱星海、凉州区副区长李旭彤、时任区建设局局长杨生展分别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凉州区住建局副局长潘拥军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凉州区排水管理所所长、供排水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张乐年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卢俊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凉州区副区长张伯忠、时任凉州区建设局总工程师张海堂、时任市供排水集团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科室负责人靳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凉州区住建局局长陈学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时任区排水所所长、供排水集团总经理刘正伟撤销市房管局党总支书记职务、降级处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对工作不重视、不担当,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为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武威市委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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