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向社会广泛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征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
(一)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过程中,操纵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诱骗群众、胁迫干部,违反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或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排斥在建档立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扶贫项目,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拦项目建设;侵占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克扣贪污扶贫资金,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中有村干部、“村霸”和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借手中权利侵吞、私分集体资产,任意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恶意圈占集体土地资源、或低价出卖集体土地、优亲厚友;在土地流转、土地征占用等方面组织策划群体上访,获取非法利益行为;集体资源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用途使用,侵占集体资产,以及恶意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或长期占有集体资产,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物资在生产、加工、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在农资销售中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干扰市场价格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社会团体信用合作为名义的非法吸储和集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放贷,利用恐吓、逼迫、暴力手段欺压农民合作社社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名义欺压农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插手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农作物制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等活动中为追求经济利益采取暴力手段垄断行业,划地为界、强拿硬要等破坏农业生产秩序,以及农业废弃物(废旧农膜、尾菜、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违法犯罪线索;
(六)在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中垄断市场,故意压低压价、欺压百姓,损害农民利益;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供应中垄断经营,操控市场价格,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村干部强行拦截到乡村收购农副产品的商贩,自己当中间人定价格和规定营销模式,从中获取暴利的行为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中,一些“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采取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国家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教唆、利诱、裹挟参与非法活动,并对黑恶势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931-
8889674.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256号,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
730010。
(三)网络举报
通过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lzsnyncjb-gs@163.com。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提供线索。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受理每一条线索,及时报送市扫黑办甄别处理,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情况将严格保密。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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