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细查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阻碍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黑恶“毒瘤”,不断净化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一)娱乐场所
1.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益,扰乱文化娱乐经营管理秩序,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
2.利用娱乐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
3.利用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
4.利用娱乐场所开设赌场,从事高利放贷、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5.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存在超时经营、闭门经营及其他严重违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
(二)游艺娱乐场所
6.利用游戏游艺经营设备操纵赌博、退币、用积分兑换现金等经营行为的。
7.无证经营、强迫、引诱、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及其他严重违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
(三)演出市场
8.操控演出市场经营管理秩序,非法垄断演出市场,利用演出市场欺行霸市的。
9.利用演出市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扰乱正常的演出市场秩序及其他违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为的。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1.操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利用网吧进行涉及毒品交易和容留吸毒、控制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
12.无证经营、强迫、引诱、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13.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14.存在其他严重违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
(五)文物单位
15.文物犯罪的组织者、出资者以及倒卖、运输、销赃、收赃、走私出境等各个环节涉及文物犯罪的人员。
(六)旅游行业
16.旅游行业营业点证照不全,有违法组织从事“黑店”“黑社”“黑车”“黑导”垄断经营、欺客宰客等现象的。
17.旅游行业营业点发布虚假广告、编造虚假合同、存在不合理低价游,违反旅游合同宣传虚假信息、强迫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擅自变更行程、超范围经营、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暴力威胁欺客行为的。
18.旅游包车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驾驶员不按照规定随意停靠、私自抬高价格、恶意驱逐游客等行为的。
19.在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私设或提供“黄赌毒”场所诱骗威胁游客参加的。
20.在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场所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的。
21.旅游企业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行为的。
二、线索征集方式和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市文旅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931-8157376);电子邮箱(市文旅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lzswljsh@163.com);信件(市文旅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邮编730030》)或上门等四种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3: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举报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举报线索,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人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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