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包容无意过失 激励担当作为
原标题:包容无意过失 激励担当作为
本报兰州5月28日电 (记者银燕)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联合起草的《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容错纠错建立在党章党纪、宪法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容错是包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发生的无意过失和探索性失误、错误,并对这些失误、错误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消极应付、不作为等行为不在容错范围内。
《办法》指出在以下几个方面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的,视程度应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包括: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及生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的;在全面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中,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中,因着眼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进行事项容缺受理、要件容缺审核的;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力度招才引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权衡利弊、临机决断、主动担当作为的,等等。
对给予容错的个人,依据《办法》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明确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按照“第二、三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使用条件的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29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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