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原标题: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中国甘肃网5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小东)5月9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举报人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下列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的,应当予以奖励: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挂名住院等非法行为。定点零售药店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非法行为。参保人员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行为。
举报必须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医疗保障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办法》还明确,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按涉案金额3%至8%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规定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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