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强化” 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纪实
长期以来,我市立足多民族聚居的市情,始终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推进“六大”工程、“八进”活动和“十大示范引领行动”为载体,协调推进“五个强化”,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呈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喜人局面。
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体研究,专题部署,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工作成效支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完善履职尽责办法、议事规程、考评办法等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全市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思想引领,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市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作为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建设“幸福酒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命名等,广泛宣传民族政策理论。我市以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为契机,积极把民族文化创新发展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效推进了全市民族文化事业创新发展。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强化转型推动,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我市始终坚持“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理念,在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的关键时期,于2017年创新开展了助推民族乡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行动,由市委常委带领若干部门分头包抓7个民族乡、两个自治县。两年来,全市累计落实帮扶项目286个、项目资金1.6亿元,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到乡、到村、到户电网通达率、村组道路通畅率、乡村广播电视覆盖率、通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所有自然村均通有安全饮用水,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服务水平逐年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协调推进,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我市始终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开展“大宣传”教育引导,先后两次邀请省民族歌舞团在我市专场演出。组织肃北县乌兰牧骑、阿克塞县民族歌舞团在全市文艺巡演。每隔5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先后命名模范集体120个、模范个人239名。先后两次命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乡镇、社区等的各类单位231个、家庭781户。结合国家和省上“六进”创建标准,不断夯实基础,把“六进”活动拓展为“十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教活动。
坚持共创共建,强化社会治理,着力营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环境。我市把创建工作贯穿“法治酒泉”“平安酒泉”和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不断夯实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各族群众办事。大力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处置,做到思想不过激、态度不含糊、方向不走偏、方法不生硬、工作不放松。推行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疏导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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