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全社会之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举全社会之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本报讯 (记者 燕春丽)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2018年,全面完成污染防治各项年度目标。
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年度目标。全省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4.29,同比下降2.1%。张掖、庆阳、陇南、甘南4个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率同比提高7.2%。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2.8%(国家要求达到82%以上);PM2.5浓度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2个百分点。全省38个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36个,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国家要求达到89.5%),无劣V类水体(国家要求控制在2.6%);18个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为100%;1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4.44%(国家要求达到80%);35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8.57%(国家要求控制在31.4%),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2018年全省深入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完成造林面积468.8万亩。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武威、张掖、金昌已基本完成了保护区“三区”范围内历史遗留采矿点的恢复治理。截至2018年底,共投入1.6亿元用于地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省45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提前1个月完成整改。
2019年,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要达到85.5%。
今年,我省将对标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4”标志性战役和专项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问题,紧盯大气、水、土壤、碳强度等主要目标重点攻坚。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嘉峪关、金昌、白银、张掖、酒泉、庆阳、陇南、甘南8个细颗粒物(PM2.5)浓度已达标地级城市继续保持达标,力争实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武威、平凉细颗粒物(PM2.5)浓度实现达标;兰州、天水、定西、临夏4个细颗粒物(PM2.5)浓度未达标地级城市同比实现下降。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1.4%;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剔除沙尘影响后达到92%);空气质量平均综合指数(AQI)控制在4.28以内(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各市州(除庆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庆阳达到66.7%;各市州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2019年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18个国家重点监管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III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今年重点攻坚任务: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细化市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力度,严格实行月度调度、分析、预警、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反弹的市州,适时进行约谈,尽快扭转PM2.5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
同时,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另外,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15个重金属重点排查区域和54个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核查,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动实施3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制定实施《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每个县选取1-2个行政村开展污水治理试点,加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地方标准,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