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原标题:我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国甘肃网3月28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 区)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举办者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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