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阳光”工程
原标题: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阳光”工程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朱雅琴)3月18日至22日,一场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我知道”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将在全省推开。这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加强信访举报宣传,积极推进“阳光”工程,让信访举报这个窗口离群众更近的又一行动。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上下联动,一体建设,打造了“网络、电话、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立体受理模式。其中,网络举报:甘肃省纪委监委网络举报网址为http://gansu.12388.gov.cn ,进入后根据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对应网站举报,网络举报成功后,可以及时在举报平台内查询反馈情况。电话举报: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如需向甘肃省纪委监委反映问题,可拨打0931-12388,如需向省内其他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可在“12388”前加拨相应区号。来信举报:统一寄送至各级纪委监委信访室,邮寄方式请选择中国邮政渠道,如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EMS等,通过其他快递邮寄无法收到。来访举报:请到官方网站公布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举报。此外,还可通过手机进入“甘肃纪检监察手机客户端”“啄木鸟”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动动指尖就能直通纪委监委,实现“指尖反腐”。
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提倡网络举报,避免越级举报,反对多头举报”,举报人应当依法、有序、如实举报。同时,各级信访举报部门根据“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受理办理举报件。
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纪委监委将对信访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举报人应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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