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远程诊疗服务 年内有望全面覆盖县级综合医院
原标题:我省远程诊疗服务 年内有望全面覆盖县级综合医院
中国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年内,我省远程诊疗服务有望全面覆盖县级综合医院,并逐步延伸至乡村两级诊疗机构。2月21日,甘肃省卫健委下发有关通知提出上述目标。
此前,省卫健委充分整合利用已建成的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中医院及部分市州远程会诊系统,搭建了全省统一调度、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安排,2019年拟将远程诊疗服务全面覆盖县级综合医院,并逐步延伸至乡村两级诊疗机构。
建立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省卫健委提出,依托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等省级医院远程会诊网络,建设完善省级远程医疗中心,14个市州人民医院和86个县(市、区)人民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工作站,所有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远程医疗工作室,形成全省完整、统一的远程医疗分级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跨机构享用,利用医疗资源服务重心下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看病贵等问题。
分步实现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对接
根据建设目标,省内已建的省市级远程医疗系统、医联体系统和单点的远程医疗站点要通过升级改造和异构系统对接等多种形式,全部接入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外远程医疗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尚未接入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的医院,要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远程终端设备尽快接入省级平台,没有远程终端的医院要尽快购置必要的远程终端设备接入省级平台。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应于6月底前完成接入工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自愿接入平台。
建设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
省卫健委计划协调医保部门,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分配机制和准入标准等,探索建立一整套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
配套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主要研究出台远程医疗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医保支付等。同时研究制订远程医疗第三方运营机构准入退出标准等。
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探索第三方远程医疗运营服务机制。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甘肃省远程医学信息平台承建和运维企业,要尽快注册成立专门的运营机构,组建专业技术保障团队,搭建运营管理平台,提供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保障,承担远程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参与远程医疗服务费用分配,协调远程医疗业务开展,促进信息增值服务,做好应用推广服务,形成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可持续的运营服务机制。
完善省级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功能
依托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卫生信息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搭建基于甘肃省卫生信息专网、4G、5G等网络环境的甘肃省省级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建设医疗专家资源库和医学教育资源库,开发部署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门诊咨询、远程手术示教指导、远程疾病与健康指导、远程心电监护、远程教育等业务应用子系统,为远程医疗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实现统一调度、在线监管、集中展示、统计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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