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公布年度典型案件 判处涉黑涉恶案罪犯逾两百人
1月15日,甘肃高院发布了当地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图为发布会现场。 马文军 摄
中新网兰州1月15日电 (记者 崔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披露,甘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及“村霸”犯罪等案件85件,判处罪犯229人。
当天,甘肃高院发布了当地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有马克英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案,广河县团委、妇联诉被告马某某监护权纠纷案等,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执行等类型。其中,刑事类3个案件;民事类3个案件;行政类2个案件;环境资源类1个;执行类1个案件。
该院新闻发言人翟荣生介绍说,这些案件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有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有的案件审判效果好,对同类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参考作用;有的案件标的大,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好;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件的发布,以案释法、释法明理,为法治甘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侯磊说,去年,甘肃省法院依法审结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该院突出打击重点,对45名涉黑犯罪分子中的3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重刑率达80%。对组织领导涉黑犯罪、长期非法控制地方交通运输行业的马克英判处死缓,对组织领导涉黑犯罪、长期控制兰州新区非法采砂行业的孙发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对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常进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筛查民间借贷案件19万余件,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47个,并移交有关部门,部分案件线索已立案侦查。
侯磊表示,未来,甘肃高院将进一步强化审判力量调配,加强案件调度,加快办案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继续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声势,充分彰显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典型案件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的研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其中,广河县团委、妇联诉被告马某某监护权纠纷一案,广河县法院受理后,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审理。
图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翟荣生介绍典型案件情况。 马文军 摄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甘肃高院民一庭庭长史莉表示,该案是由于家长禁止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引发的一起“官告民”案,也是临夏州首例由团委、妇联起诉辍学学生家长监护权的纠纷案件。该案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破解控辍保学难题。案件审结后,马某某在法院、团委、妇联等工作人员陪同下,将辍学的女儿送到广河县回民第一中学。
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马某的女儿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该案社会效果很好,法治教育意义很强,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助推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史莉还透露,值得一提的是,过去一年里,备受关注的家事审判构建了反家暴网络,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4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安全隔离墙”。同时,甘肃探索提出的“登记离婚增设一个月离婚缓冲期”议案被全国人大采纳并收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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