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税务提醒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这样扣! (子女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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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详细了解这项利民惠民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分六个专题对这项政策进行连载解读。如有工作咨询或政策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注意事项
(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10.具体的扣除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按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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