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 “共享吸烟室”是在玩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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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吸烟室”是在玩噱头
近日,不少路过王府井步行街的市民都见到了一个类似露天咖啡座的开放吸烟区,面积足有70余平方米。北京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对此进行实地调查,于1月6日回应称,该吸烟区明显违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并涉嫌误导青少年,应该取缔。记者发现,此吸烟区是一公司为宣传“共享吸烟室”理念而设立。(1月7日《新京报》)
眼下,“共享经济”的模式可谓五花八门。这不,就连吸烟室也被冠之“共享”的名号。然而,面对“占地70余平方米、竖有咖啡色围挡、标注‘yanker’字样、俨然一座露天咖啡厅模样”的豪华吸烟室,人们有理由质疑:这究竟是在传播“控烟”理念,还是在为烟草做宣传广告?
诚然,面对世界第一吸烟大国的现实国情,“禁烟”确实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社会问题。故此,各地在拟制消除烟草危害法规时多采用“控烟”一词,而鲜有“禁烟”字眼,且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吸烟区。这无疑是对一时难改吸烟陋习者的特殊照顾和妥协,本身也体现出一种尊重与体谅。
但是,这种设置“吸烟区”的举措,只能被解读为权宜之计或过渡性措施,绝不是对吸烟陋习的放纵与鼓励。而设在人口密集区,且规模夸张的豪华“共享吸烟室”,其错就错在于有意无意间向外界传递出“吸烟有理”、“嗜烟有派”的误导信号。这显然与国家的控烟规划不符,更有悖“吸烟有害健康”的社会共识。
的确,希冀“控烟令”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国民陋习、根绝烟草危害的想法并不现实,可作为负有责任担当的企业,理当与戒烟控烟的社会趋势和民众夙愿同心同德、相向而行。就目前现状而言,至少应该在控制烟民存量、杜绝烟民增量上有所作为。但设立“共享吸烟室”的公司,其所称的“吸烟体验上了一个档次”“对吸烟者尊严与正当权利的尊重”等字眼,却让人们丝毫感受不到对吸烟者的劝诫与提醒,反而有一种别有意味的招徕作用。
再者,“共享”项目当与社会“公益”相伴而生,岂能与吸烟等不良陋习相提并论?所以,有违《控烟条例》、有悖革除陋习、曲解“共享”理念、误导未成年认知的“共享吸烟室”,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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