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对张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对张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久鼎互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马路向阳综合楼商铺12号
被投诉人:张掖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
与投诉相关的供应商: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张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编号:ZJYZC2018GK-363 包号:二包)的中标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8年11月13日受理。本机关于2018年12月4日向投诉人下达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我机关递交了补正投诉材料。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
1.拟中标供应商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拟中标供应商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请求:
1.取消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2.对于拟中标供应商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应标谋取中标的行为给予处罚。
三、核查结果
(一)经过我机关审查招投标文件、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向我机关出具的制造商产品说明,综合被投诉人投诉答复,中标供应商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产品联想小新潮7000无Trackpoint指点杆;无按压式指纹识别设备;无内置TCM安全芯片;显示屏不是触控显示屏;无APS软件主动和硬件保护;不具备60万小时平均无故障检验认可;属于联想家用市场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用产品。以上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成立。
(二)经我机关调查取证,生产企业向我机关出具书面说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授权文件系生产企业出具。张掖市科豪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本次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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