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行 与民意呼应——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改革开放40年立法工作回顾
原标题:与时代同行 与民意呼应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改革开放40年立法工作回顾
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逐渐完善,改革开放40年来,甘肃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
1979年7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1980年10月6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标志着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
……
截至2018年7月31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82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38件;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件。这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这些法规条例汇聚着全省人民的智慧,见证着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奋斗历程,凝结着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
40年来,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具体工作中,立法项目的安排始终保持同党中央和省委的中心工作部署相一致,不断健全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请省委批准,重要的法规、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请省委研究同意,从而保证了及时准确地反映省委意图,保证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
立法工作始终严格遵循宪法法律赋予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合理设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既注重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现实可行性、前瞻性,又坚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了做到有特色可操作,省人大常委会在扩大调研广度深度、增强针对性上狠下功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法规草案涉及的重点难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反复听取意见、协调论证,力争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从而突出了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生命力。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常委会对法规立项的统筹协调。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注重加强对立法项目进行科学筛选和统筹协调安排,把重点放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普遍关心关注以及与上位法配套衔接等方面的项目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提前介入、指导督促重要立法项目的起草论证、主动把握立法工作进程。在审议环节抓住地方性法规中的关键条文,重点解决制约重要立法项目和重大制度设计顺利推进的难点问题。十分重视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案,对经研究决定立项的,及时列入立法计划,同时积极拓展畅通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通过邀请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立法座谈、立法论证等,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来自基层、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
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始终贯穿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维护民权、保障民利。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开始聘请立法顾问,2000年制定了法规草案公示办法,2002年探索建立立法联系点和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度,2003年尝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2004年引入立法听证制度,2005年与高校合作设立立法研究基地,连续多年向全社会公开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另外,对法规审议中遇到的一些专业性强、争议较大的问题,邀请立法顾问和专家学者进行分析、咨询、论证,依靠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直接听取来自基层执法单位、民众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为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提供决策参考。这些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的做法,在甘肃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2008年甘肃开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备审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使备案审查工作日趋规范化。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互联互通的精神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狠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并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省的信息平台三大功能系统建设初步完成了由原来单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向立法智能审查服务平台和文件备审平台“双平台”方向进行深度开发的转变。(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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