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老赖”抗拒执行一审获刑5年
原标题: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老赖”抗拒执行一审获刑5年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11月23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1月2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军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刘军有期徒刑5年。据悉,该案是嘉峪关市第一起自诉转公诉案件,也是嘉峪关市法院打击拒执行为以来所判刑期最重的案件。
据了解,刘军,原系嘉峪关市润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嘉峪关市润德实业有限公司在与同城一家企业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造成诉讼,法院判决嘉峪关市润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对方支付422万元。2016年3月3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对原嘉峪关市润德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全部生铁查封。但刘军却对查封令置若罔闻,将被查封的生铁作价6000万元卖给了外省的一家企业,其中3270.56吨生铁被运走, 收到货款后刘军并没有执行判决,反而为了规避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刘军擅自将嘉峪关市润德实业有限公司名称与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与嘉峪关市润德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纠纷的同城企业提起刑事自诉。随后,嘉峪关市法院将刘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另据了解,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在接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军明知涉案生铁已被法院查封,仍非法转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在润德实业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刘军仍以润德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与外省企业签订生铁买卖合同,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在润德实业公司收到大额货款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军所犯罪行,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军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法院根据刘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刘军有期徒刑3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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