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甘肃清泉镇农村土炕改造项目
原标题:2018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清泉镇农村土炕改造项目
关于对山丹县2018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清泉镇农村土炕改造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项目名称:山丹县2018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清泉镇农村土炕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SDJYB1810213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环路275号兴达办公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刘子勇 联系电话:13321205883
被投诉人:张掖市筑邦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泰安嘉园东门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15103915700
二、投诉事由
2018年10月31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山丹县2018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清泉镇农村土炕改造项目”的投诉书,针对投诉方指控的事项,通过依法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方及评标委员会,并对其它书面材料收集审查,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缺乏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机关于2018年11月2日向投诉方下达投诉事项补正通知书,至2018年11月12日,该公司未提交新的投诉资料。
三、审查情况
本机关在投诉审查期间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有关文件,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第十五项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投标人提供专利技术证明,投标产品生产商对所投产品购买保险等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另查,该项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还要求磋商响应性文件制作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的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此次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张掖市筑邦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采购人和张掖市筑邦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编制、质疑答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并于30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五、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丹县人民政府或张掖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山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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