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小区空余停车位可临时有偿使用
原标题:《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小区空余停车位可临时有偿使用
中国甘肃网10月24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霞)近日,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办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临时有偿提供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使用。
《办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甘肃省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首个房屋单元出售并实际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成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企业中任职。
建设单位不得单独转让物业共用部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临时有偿提供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使用。所得收益应按规定使用。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或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出或移交;逾期拒不退出或移交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 2018-10-23兰州市安宁区:小学生垃圾分类研学开启“绿色之旅”
- 2018-10-23兰州一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合理吗?
- 2018-10-23【三年决战奔小康】持之以恒战贫困 ——关注贫困县脱贫摘帽之武威凉州区篇
- 2018-10-19兰州城关区整治“五小行业”
精彩推荐
- 首列“兰州·伊斯兰堡”南亚公铁联运国际货运班列昨开行
- 【文化甘肃】陇原手艺人孙金牛和他的皮影戏班
- 2018兰州市供热工作会议昨日召开 安排部署今冬供暖工作 11月1日零时确保达标供热
- 万企帮万村丨干旱高原 藜麦香菇成致富“生力军”
- 甘肃省委常委会昨日召开会议 省委书记林铎主持 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研究部署全省机构改革经济运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 林铎在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甘肃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唐仁健主持会议
- 兰州至伊斯兰堡南亚公铁联运国际货运班列开行 运输线路全程4500公里较传统海运缩短15天
-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