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原标题:我市出台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中国甘肃网5月28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 (记者 王芳)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陇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激励与约束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为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防范遏制六方面内容;明确考核方式为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良好等次考核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办法》规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包括县(区)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委;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办法》同时对“一票否决”作了明确规定,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或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负有责任以及本县(区)或本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同时,要求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被“一票否决”的,要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检讨;县(区)党委、政府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因安全生产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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