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商务局:销售公司不提供汽车合格证等随车凭证直接纳入“商务诚信黑榜”
原标题:销售公司不提供汽车合格证等随车凭证直接纳入“商务诚信黑榜”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首席记者 刘蔚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汽车销售行为,5月23日,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推进会及工作约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5月份民情通12345接到汽车类投诉44起。当天的会议,市商务局剖根源、找对策、出实招、抓整改,并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爱车时,一定要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在车辆合格证等随车凭证没有交付、强制购买商业险等情况下,坚决不提车,并可直接向商务部门反映。
今年1-5月份,市商务局共接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投诉44起,涉及23家汽车销售企业。其中不提供汽车合格证投诉14起,强制购买商业险投诉8起,违规收取订金押金等投诉6起,汽车服务消费纠纷投诉16起。
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从今年1-5月份民情通12345投诉件来看,确实还存在“不提供汽车合格证”“订金难退”“不按合同履约”等热点问题,说明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没有把依法依规的理念贯穿在销售的全过程。
据悉,在实施长达10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迎来了第一次修改,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自2017年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汽车销售类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会上商务局分析了当前全市汽车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并明确,今后凡是在哪个区县出现的投诉,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特别是对近期“不提供汽车合格证”“订金难退”“不按合同履约”“搭售商业险”等销售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扼住不按办法规定的销售行为发生。
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自办法执行以来,兰州市260多家汽车销售企业,目前注册了57家,注册率不到22%。会议要求,凡是在6月1日之前没有注册登记备案的经销商,市商务局将按照《办法》第33条规定,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当天的会议明确,对发生以下行为的商务部门将重点严厉打击。
对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发出约谈通知书,第三次直接现场执法,按照《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2条现场规定,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提供汽车合格证等随车凭证和文件的行为,直接纳入“商务诚信黑榜”。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联合工商、消防和质监等部门,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各区县汽车类投诉和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以达到规范经营销售行为,营造好的营商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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