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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

18-04-11 09:32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狄东阳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遵循规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从体制上改革突破,着力解决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较多的突出问题,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

  ——提高效率、促进公平。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竞争性配置的公共资源范围,以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推动实现公平配置基础上的效率提升,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分享公共资源收益。

  ——平台整合、信息共享。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着力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

  ——依法依规、创新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健全规划、产权、监管等各方面制度,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配置。严格区分政府资源配置职能和监管职能,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实现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动态和全程监管。

  (三)改革目标。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自然资源方面要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到2020年,健全公共资源产权制度,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厘清行政性配置范围,优化结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立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

  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对无线电频率等非传统自然资源,推进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及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必需的资源外,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在祁连山地区率先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肃南县草原承包确权登记试点。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探索建立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体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后区域内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大气、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防治等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审计。

  (三)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森林、国有草原有偿使用。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基础上,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资源产出指标、使用强度指标及安全标准等的标杆作用,促进资源公平出让、高效利用。研究探索国有草原有偿使用、有偿流转的实现途径。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使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配置和严格管控各类自然资源。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确定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保护边界,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五)推进无线电频率、空域等资源优化配置。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电信网码号等资源,要逐步探索引入招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积极争取相关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考虑民航无线电频率的占用波段和覆盖范围,避免对其产生干扰,确保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良好运行。大力推进空域资源管理改革,建立军民航空域协调机制,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增加民航可用空域。根据旅客吞吐量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对于旅客吞吐量超过千万的机场,实现进离场航线分离;对于航班量相对较少的干线机场,最大限度减少航路(航线)转弯、绕行等现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于新建、迁建机场的选址,要充分考虑空域限制因素,尽量避免受军用机场训练空域限制。灵活使用临时航路(航线)。对空域实施动态划分与管理,除严格要求限制的禁区外,逐步减少永久性限制空域。简化军民航协调程序,增强精细化管理有限空域的能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低空空域使用和管理的法规制度,为低空空域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实现低空空域资源的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管理。

  三、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对于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序进退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统筹规划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积极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向,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兰州新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新增国有资本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外向型经济等领域,实现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大平台上重组整合和优化配置。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二)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适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继续推进省国投集团、省电投集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按照各自功能定位,积极推进组织架构调整和管理流程再造,建立并完善新的管控模式。在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市场化投资运营模式、实体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尽快形成试点成果,为其他同类企业的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享有出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通过整体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建立国有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大上市培育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场所挂牌和交易,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股(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用于甘肃长远战略、宏观调控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更好服务于甘肃发展目标。

  (四)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做到产权流转规则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产权交易机构监督管理,建立优进劣汰、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国有资产交易。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预算,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30%,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按照企业分类和实际,分别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建立国有资本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益。

  (五)强化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通过直接划转、重组整合等方式,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境内、境外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覆盖。健全严格有效的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覆盖产权形成、运营、流转的管理制度,堵住监管漏洞,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协同推进监管工作,按照收放有度要求,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和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有效结合,按照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健全资产定价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探索利用社会专业力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完善产权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国有产权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原则,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

  (一)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区分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和行业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放开相关行业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创新与事业单位运行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更多地管总量、管标准,推进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建立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动态调整,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稳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加强科学规划与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和制度对接,推动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强化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可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数量及提供服务增加的收入,逐步核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编制。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可根据公众需要、市场发育程度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等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促进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对新增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注重规范操作,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竞争。

  (四)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建立资产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制度,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程,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接和开放共享。稳步推进中小学和高校图书馆、运动场所及省内高校科研平台等公共教育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要建立完善的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高效利用。健全完善“统一产权、统一配置、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调剂使用和统一处置”的办公用房集中管理机制,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允许将部分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及其工作性质,结合单位资产存量,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配置资产。加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针对通用、专用资产实施不同的配置标准。严格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建设项目审批,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拨款控制,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涉及的管理费用支出具体安排应编入预决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体系,配套制定相关管理细则,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规范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处置,确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

  着眼于各类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加强清查核算和综合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新型组织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探索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适时组织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明确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优势,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

  (三)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政府配置资源中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资源,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严格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逐步推进排污权、林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方式进行配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他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针对不同公共资源特点,明确交易基本规则,准确评估资源价值,严格规范交易程序,推动全省实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培育资源价值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四)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履约及变更等信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及统计分析模型,综合分析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和信息,为行业监管和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六、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

  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

  (一)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二)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在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监管资源共享、联动预防监控、联动检查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三)加强和完善动态在线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电子监管系统的功能,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审批、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全面记录各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行政监管从传统现场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

  (四)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使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电子监管系统,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价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强化惩戒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资源配置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综合性考核。

  (二)鼓励开展改革探索。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推进改革的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加强国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对接,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健全政府配置资源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力度,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加快建立完善涉及我省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和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方面法规规章。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情况以及国家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加快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特许经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改革。加快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科学建立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配置定额指标、资源开发强度指标、使用效率指标、效益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并公布指标标准,指导、引导各地政府和市场主体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管理责任以及政府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内容外,资源配置目标、原则、程序、配置结果等信息要一律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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