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唯学历论”也是就业歧视
原标题:“唯学历论”也是就业歧视
3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根据规定,我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报道见3月27日《兰州日报》一版)
招聘中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一直为众多求职者所诟病,“唯学历论”是学历歧视最明显的特征。。
招聘中的学历歧视早已有之,尤其是大学扩招以来,招生计划从100万涨到了700多万。大学教育已经不是精英教育的概念,于是,很多用人单位把学校进行排名,按照“985”“211”、普通一本院校、二本、三本,来进行排名,并明确表明只招收指定院校的毕业生。这种招聘方式,武断的按学校排名而不是按应聘者的实际能力,显然是一种短视和偏见行为。只看重学历,不看重努力和能力,也有违公平原则。这样的道理,招聘单位未必不明白。但是,他们依然要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即便这可能漏掉一些合适的人才。究其原因,其实也不复杂。首先,“985”、“211”不光是名校的代名词,也是很多企业标榜自己的光环。其次,我们的大学本身就被分为了三六九等,这些不同档次学校的毕业生至少在学校能力和学校教育水平上是有区别的。因此,按照大学的档次来设置招聘条件,对招聘单位而言也是一种甄别人才的方式,能够节约招聘成本和后期培养成本。当然,产生学历歧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大学教育在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上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造成毕业生与招聘方存在供需失衡,招聘方有的挑自然更想挑更好的。
要解决这些“结构性”的难题,有赖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变,有赖于鼓励企业创新、鼓励创业的制度环境的完善,有赖于城镇化和中西部的均衡发展,有赖于对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但在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之前,我们仍然需要通过反对歧视、保障公平来促进大学生就业。因为,在这种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每个劳动者(不仅仅是大学生)都有公平就业、公平发展的机会,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大环境尽快改善的必要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3年就公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六项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通知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要求国有单位在进行高校毕业生招聘时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教育部也三令五申发出通知强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学历歧视说到底是一种身份歧视,是把人当做经济生产的零件来对待。人有少年早慧,也有大器晚成,以学历取人实际是阶层固化和身份固化的表现,与追求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取向相悖。因此,出台政策坚决反对包括学历歧视在内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是对人的尊重,是对每个人宪法权利的保证。
徐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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