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甘肃省工商局公布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原标题:【看点】省工商局公布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近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了2017年10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大消费者可从中得以启发,规避消费陷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文洁 刘秀芝
装修公司虚假宣传受惩处
2017年5月13日,路某参加兰州某装饰公司周年销售优惠活动,宣传单上只标明客户在活动中所享受的优惠,但对装修细节未做任何说明。路某在未看主材和装修方案的情况下现场缴纳预付款5000元。次日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路某发现套餐内容有多处限定,且很多是即将退出市场的产品。路某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遭到拒绝。
经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商家发布的广告和形象宣传与实际不符,系虚假广告。商家在向消费者推介装修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存在未告知服务内容、隐瞒服务产品细节的前提下强制消费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还消费者预付款5000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宾馆住宿受伤获赔偿
2017年7月23日,张某在白银市某宾馆住宿时,卫生间玻璃炸裂致使受伤,张某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遭到拒绝。
经白银市工商局西区分局上海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200元房费押金,赔偿500元医药费。
违法销售假冒三轮车受罚
2017年5月8日,庆阳市合水县消费者投诉称,合水县某摩托三轮车专卖店销售假冒“宗申”牌电动三轮车。
合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商家通过微信购进的五辆标有“宗申”字样的三轮电动车均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经江苏省宗申车业有限公司鉴定,货物为假冒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商家违法销售的假冒电动三轮车5辆,处以1.2万元的罚款。
包裹丢失快递公司赔偿
2017年8月13日,消费者马某通过临夏县某快递公司寄送成品中药发往内蒙古,但对方一直未收到货,马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遭到拒绝。
经临夏县工商局韩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协调,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丢失快递包裹的损失费1000元。
餐饮店餐具乱收费受罚
2017年4月6日,杜某等11人在平凉市某炝锅城就餐,商家收取餐具费11元,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遂向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经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中街工商所调查,商家在未明示告知消费者可供选择收费或免费餐具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商家处以1200元罚款。
洗衣机自燃酿火灾商家赔偿
2017年7月6日,刘某在张掖市甘州区某电器商城购买一台价值2999元的滚筒洗衣机。10月20日,刘某在使用洗衣机时因事外出,洗衣机发生自燃,造成刘某整套住宅不同程度烧毁损伤,刘某根据房屋受损程度核算,要求商家赔偿272874元的经济损失,但多次协商未果。
经张掖市甘州区甘州市场工商质监执法人员调查,商家承认火灾的诱因确系洗衣机电路故障,但刘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与实际损失不符,要求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60494元进行赔偿。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刘某13万元。
酒店停车场车辆受损获赔付
2017年8月8日,董某入住甘南州迭部县某酒店,在酒店地下停车场停车时车头被伸缩门刮擦,董某要求酒店赔偿维修费800元时遭到拒绝。
经迭部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800元。
装修墙体出现裂缝商家担责
2017年4月,葛某在酒泉市肃州区某装饰公司定制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发现电视墙出现裂缝,葛某要求商家上门维修却不予理睬。
经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新城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商家立即对开裂墙体进行修复。
强制搭售汽车保险被罚款
2017年6月6日,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他在定西市临洮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商家强制搭售商业保险。
经定西市临洮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交易,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三包”期内电动车出问题商家担责
2017年2月,韩某在武威市民勤县某电动车销售处购买一辆3300元的电动车,使用不到一个月时发现刹车油管磨损,前轮保护罩损坏。韩某要求修理,但商家一直以生产商还未将零配件发货为由拖延,双方发生争执。
经民勤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电动车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承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经协调,商家同意给韩某更换磨损的刹车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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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
产品质量和合同问题投诉占比过半
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刘秀芝)近日,省消协发布2017年全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共计2412件,占投诉总量的29.84%;合同问题投诉1882件,占投诉总量的23.28%。在各类投诉中,合同、售后服务、人格尊严类投诉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明显,其中合同投诉上升107.96%,人格尊严类上升70%。问题主要表现在买卖销售合同内容不透明,商家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内容;产品质量差,退换频率高;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辱骂消费者,使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
商品类投诉共计4457件,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服装鞋帽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房屋建材、食品、交通工具等问题的投诉与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医药医疗、烟酒饮料、农用资料类投诉下降幅度较大。货不对板、难以退还,交通工具售后维修问题多、商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较为突出。
在3626件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1077件,占投诉总量的13.32%。与2016年同期相比,公共设施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金融服务等投诉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卫生保健服务、旅游服务类投诉量呈下降趋势。在具体服务投诉中,交通运输服务、销售服务、餐饮服务投诉量居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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