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原标题:我市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中国甘肃网3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朱浩源)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而且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方案实行网上统一发布,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
此次规范行为范围是兰州市各市属、县(区)属国有企业。文件要求全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招聘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
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另外,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企业存在未按公布的招聘流程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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