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从重处罚 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原标题:省公安厅“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从重处罚 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升) 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酒驾醉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对此,3月23日,省公安厅发出通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执行“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要求,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218起,造成94人死亡,第四季度发生的5起较大事故中,有4起就是醉酒驾驶造成的。2018年1月1日至3月21日,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19起,其中1起就是较大事故,酒驾醉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查隐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突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于3月23日出台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规定。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是一种对个人、他人和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就是要通过严厉打击,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酒驾可耻、醉驾有罪”的荣辱观,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加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行动自觉。此外,通过向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通报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公职人员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实现公职人员“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个一律”
(一)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
(四)对党员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
(五)对查处酒驾醉驾工作一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六)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务罪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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