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倡议书
全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安康和幸福,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大决策。
2016年5月,兰州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特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全城关注食品安全,共享幸福和谐兰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全体市民共同的期盼,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真诚地邀请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来,做维护食品安全的践行者、推动食品安全的宣传者,共同缔造食品安全的幸福家园。
二、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严格践行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全程风险防控,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开展“创建”宣传,提升食品安全公信力,积极营造公众饮食安全的诚信环境。
三、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参与食安社会共治。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到环境卫生整洁、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形成查包装、看日期、索票据的科学消费理念和习惯,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关注抽检信息和风险警示,权益受损要举报,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维护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食品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四、上下联动携手并肩,凝心聚力共治共建。各区县各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最大民生,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通力协作,共同开展社会监督,围绕中心,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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