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任命的四类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原标题:省政府任命的四类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中国甘肃网2月2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近日印发。《办法》明确,省政府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除正职之外的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省属各高校、省属各科研院所的副厅级以上干部。
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主持。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国旗或国徽,按规定摆放宪法宣誓制式法器。宣誓人进行宪法宣誓时,应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相关新闻
- 2018-02-03李荣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找准突破口着力点 切实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地落实
- 2018-02-03李荣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找准突破口着力点 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2018-01-3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张智军为甘肃省财政厅厅长
- 2018-01-31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任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