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红古区依法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
原标题:【改革进行时】红古区依法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
12月21日,兰州市红古区依法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
12月20日至21日,兰州市红古区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1日,132名人大代表按照大会选举办法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经总监票人、监票人集中计票以及大会主席团确认,红古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于军全票当选为红古区第一届监察委员会主任。大会闭幕后,红古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区监委主任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任命红古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报告》,区委组织部汇报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的任职说明,经区人大常委会投票决定,任命殷自雪、唐致清为红古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玉瑞、牛高科、于延利、钟小萍为红古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红古区首届监察委员会现有班子成员7人,其中,原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留任3人,从区检察院转隶2人,区法院交流1人,纪委提任1人。
(供稿 张葆荣 赵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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