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清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的公告
辖区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273号)规定,现对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为《健康证》)时收取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进行清退。请已缴纳此费用的单位或个人,携带由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监督所开具的从业人员培训收费发票原件或从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到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监督所证件管理科窗口,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从公告即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逾期停止办理。
办公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9号3A4-5楼联系电话:0931—2359148
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监督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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