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进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原标题:甘肃推进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人民网兰州8月4日电 (呼双鹏 实习生 王耀军)近日,甘肃省财政厅联合税务、民政部门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在甘肃创业就业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享受限额抵减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甘肃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甘肃省内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据悉,为全面支持创业就业,甘肃省政府对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限额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在甘肃按文件授权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为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甘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还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由甘肃省人社厅定期向省财政厅和税务部门提供就业信息以及就业创业证的审核发放信息,协助税务部门精准、快捷落实相关政策。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还贯彻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再要求其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改为在纳税申报首次享受优惠时提交备案材料即可。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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