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原标题:我市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全面整改 不留死角
中国甘肃网7月12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记者 韩蕾) 日前,我市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和《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下称《整改措施清单》)。
《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改要求、整改任务措施、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整改方案》明确,我市将着力提升重点地区生态功能,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870万亩,完成固沙治沙5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9万亩,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明显增强,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40.5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56%。
《整改方案》明确,我市将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7年至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25.22亿立方米至21.08亿立方米,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80%至100%,完全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到2020年,县、乡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7县市区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8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7万吨、0.12万吨、3.4万吨、2.16万吨以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改方案》制定多项措施保护治理自然生态环境。我市将在2018年末,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市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状况和动态变化。
此外,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30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记者了解到,其中8个问题涉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治理工作。
相关新闻
- 2017-07-12酒泉: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宣传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举办
- 2017-07-12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酒泉市教育系统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动员会议召开
- 2017-07-12酒泉市举行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 2017-07-12访酒泉市金塔县委书记方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