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
原标题:我省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
中国甘肃网7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7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同时,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并发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作用,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面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兜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
据了解,我省将一些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给予临时、医疗等专项救助。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一、二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过筛式”检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将已纳入低保范围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出去,将保障类别不准确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该调则调。要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进行对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因急难变故增加的急难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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