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放大招” 3年内一一消除重点防控区域高污染燃料
原标题:我市治理大气污染“放大招”,3年内——消除重点防控区域高污染燃料
中国甘肃网7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甄燕红)7月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2017—2019年度)》。《方案》指出,利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近郊四区以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居民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设施,实现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民用煤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双清零”,市区季节性煤烟污染削减至最低程度。
全市实现城区内无散煤、城区外无煤烟
根据摸底统计,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共有燃煤小火炉186450台(其中城关区72543台、七里河区49639台、西固区38054台、安宁区16442台、高新区9772台),每年冬季采暖期民用散煤使用量30万吨以上,虽然当前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加大城区居民用煤管控,统一配售优质无烟煤和环保型煤,但居民散煤污染物直排总量仍然巨大。
据测算,全市居民小煤炉冬季每天使用散煤约1800吨,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50吨,相当于城区三家火电企业每天排放总量的3倍以上,在静稳逆温条件下极易造成区域性、时段性的煤烟型污染,城区民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焚烧污染是造成城区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进一步削减城区民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燃烧污染,遏制冬季特定时段煤烟型污染反弹态势,提高抵御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市开展民用煤燃小火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的对象包含使用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木柴、秸秆、锯末、家具边角料、废旧塑料橡胶等各种可燃性高污染燃料以及小火炉、茶浴炉、锅炉、炒货炉、烘焙炉等燃用设施。
全市民用燃煤小火炉污染综合治理坚持分类、分期、分区治理的原则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利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近郊四区以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居民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用设施,实现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民用煤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双清零”,市区季节性煤烟污染削减至最低程度;远郊县区逐步实行优质煤炭配送,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民用煤煤质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双可控”。2019年—2020年冬季采暖期全市实现城区内无散煤、城区外无煤烟的目标。
制定科学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近郊四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和高污染燃料示范区范围内的居民燃煤小火炉,同步完成所有公用单位以及市场、商铺(户)、餐饮、未集中供暖楼院的小火炉、茶浴炉、炒货炉、烘焙炉等燃煤设施的取缔改造,其他大型供热、公用燃煤设施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提标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关闭、搬迁。
2018年10月底前近郊四区所有未实现集中供暖且具备改造条件、居民意愿改造的居民楼院,结合“三不管”楼院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同步实施供热设施改造,有条件的纳入现有热源实施并网改造,解决居民“住楼房、烧火炉”的问题。近郊四区已列入2019年(含)前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居民小火炉可列入年度自然淘汰范围,未列入2019年前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居民小火炉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电等过渡性改造措施;其他区域要逐年开展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彻底解决居民散煤取暖和餐饮的问题。
清洁能源替代、减少能源消耗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民用煤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向,具体措施包括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以及优质煤替换、使用节能环保炉具、推进集中供热、推广建筑节能等。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近郊四区主要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等根本解决措施,其中清洁能源替代主要包括电能、天然气、太阳能、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石墨烯等,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要结合替代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一次性投资、运行成本以及维修维护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太阳能+电、太阳能+燃气等合适的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推广建筑节能主要结合全市计划做好楼体节能改造和二次管网改造工作;集中供热改造要结合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站实际供热能力和管网建设情况,在重点覆盖区域进行推广。远郊县区主要推行优质煤替换、使用节能环保炉具等过渡性措施,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驻地镇可参照近郊四区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建筑节能与集中供热。
配套建设气网、电网等基础设施
近郊四区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能投公司要加强对接,按照各区的取缔改造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天然气管网和民用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开展管网建设;规划、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管网敷设,免除道路开挖占用费,减免道路恢复费,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管网敷设,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近郊四区、兰州高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峰谷电价等扶持政策建设区域性储能设备用于餐厨和供热用能。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燃煤小火炉改造给予补助。近郊四区及兰州高新区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公用单位以及居民小火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改造方式的,市级财政每(家)户按照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同时设置最高补助限额;区级财政对居民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给予居民电费、燃气费补贴,同时设置最高补贴限额和补助时段。有条件的远郊县区可给予居民优质燃煤补贴。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供气供电等管线入户配套设施建设、居民终端使用设备补助等方面,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取缔改造不足部分由改造单位和居民自行承担,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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