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
我省将对丧失劳动能力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
中国甘肃网7月3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房惠玲) 6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后,我省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性”保障。
据了解,目前,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平均每年还需减贫近60万人。为此,我省提出对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实施兜底性保障,确保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对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在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696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使其实现脱贫。将一些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给予临时、医疗等专项救助。将已纳入低保范围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出去,将保障类别不准确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该调则调。
同时,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进行对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因急难变故增加的急难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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