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控烟拟取消执法“警告”环节 禁烟区域发现吸烟即可处罚
原标题:兰州控烟拟取消执法“警告”环节 禁烟区域发现吸烟即可处罚
中国甘肃网6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吸烟现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列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修订调研计划。此次,兰州市拟取消原有《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先警告,拒不改正再罚款”的前置条件。如若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的,将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据悉,2014年1月1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正式施行。当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月31日,兰州市控烟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兰州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实施3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律的要求与公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1月起兰州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然而直至今年5月23日,兰州才开出首例餐饮场所控烟执法高额罚单。据称,今年2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84号的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二楼大厅有顾客吸烟被举报。执法人员检查核实后,责令其立即改正。
3月9日,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有顾客在“禁止吸烟”标识下吸烟无人管理再次被举报。执法人员当天前往该地址进行了查实。4月25日,该案调查终结。经审查,依据相关规定,该局于5月18日向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至5月23日正式执行完成对该企业的5000元罚款。
目前,《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列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修订调研计划。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开展社会各界意见征集与调研,进一步完善条例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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